谈及正风肃纪,媒体和公众最关心的可能是哪些干部落马了、又清除了多少贪腐分子。然而,在认真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过程中,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是:每年都有很多党员干部因“四风”等违纪问题被问责,处分期满后应该怎么办?上级部门和人民群众对他们怎么看?他们今后在仕途上还有“奔头”吗?组织对这些人应该“推一下”还是“拉一把”?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从严治党重在从严管理干部,要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使广大干部既廉又勤,既干净又干事。
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对于任何敢于触碰了党纪国法红线的干部,必须依法依规处置。但是,从严治党、从严治吏并不意味着要将所有被处分过的官员永远钉在耻辱柱上。如何对待那些曾有过失的“问题干部”,我们需要有科学理性的态度。
从现实来看,那些受过处分的“问题干部”,大多数人都是有希望被救治的“病树”和能被矫正的“歪树”。比如,有一些领导干部被问责不是因为他们本性有多坏,而是在多年前的工作中有一些不太规范的做法和非常规手段;比如,还有一些领导干部被问责的事由并不复杂,也没给国家和群众利益带来重大损失,完全有改过自新的可能。
组织培养一名能干事、能干成事的干部并不容易,需要付出巨大的成本,倘若因为一些不太严重的“污点”,就不分青红皂白地将其当作“烂树”拔掉,固然很省事,但也会造成资源浪费。不区分实际情况,将所有“问题官员”一棍子打死,还有可能让当事人产生“破罐子破摔”的心理,消极怠工,从而制造新问题。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党的一贯坚持的方针,也应该是理性对待“问题干部”的基本遵循。在如何问责领导干部的问题上,我们有一套完整的规章制度,但目前存在的一种现象是,在对“问题干部”依法依规给予处罚的同时,还有一些或明或暗的“加码”现象。有些单位在给受过处分的干部安排工作时搞区别对待,甚至将“不再提拔重用问题干部”当潜规则,让当事人抬不起头、处处碰壁。
对于受过处分的“问题干部”,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区别对待。对那些作风问题并不严重的“病树”“歪树”,在依法依规进行处分和教育、消除不良影响后,完全可以当作正常干部使用。如此一来,既会给他们的自我改造增添动力,也会让他们在“康复”之后更珍惜组织给予的信任和机会,从而更好地为党和人民服务。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成都市锦江区对那些受过处分的干部,不抛弃不放弃,分清类别进行关爱,“拉一把”的做法就很值得提倡。(相关报道见今日9版)
不过,以往也出现过一些不合规范的“带病提拔”案例,有一些问题干部的复出引发了较大争议。这也提醒我们,对那些在受过处分但表现良好、有上进意愿的“问题干部”,给予其正常使用的机会时必须遵循合理的程序,尤其要确保信息透明。只有透明、公开、合规使用,尊重公众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才能服众,才能把好事办好。
要构建制度健全的吏治体系、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确保选人用人的规则公开、公平是最重要的。只要严格依法依规办事,正常任用那些已改过自新的“问题干部”,也会经得起公众质疑,经得起时间检验。退一步说,公开依规再用,即使个别“问题干部”在复出后“旧病复发”,也是概率之中的事,一码是一码,到时再按党纪国法从严处置即可。(来源:汕尾日报 张松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