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868|回复: 0

[酒驾资讯] 四川省交警部门:酒后驾驶“零容忍”执法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3-7 16:43: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在线消息(卢学民 川报集团全媒体中心记者 黄云 实习生 王凌影)省公安交警部门日前出台《2012年全省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工作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要求交警部门坚持“零容忍”执法,规范执勤检查,严格执法办案流程,推广网上办案系统和快速录入机制等。同时,要求全省交警每季度组织一次统一行动,市级交警支队每月集中行动不少于2次,并实施异地交叉执法,对醉驾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实施意见》要求,依法及时实施处罚,对饮酒后和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人,依照法律规定,及时严格实施处罚。对违法行为人死亡的,及时注销驾驶证。严格醉酒立案标准,经检验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当事人经呼气酒精测试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在提取血样前脱逃的,应当以呼气酒精含量为依据立案侦查。严格实施跟踪督办,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一律按刑事案件立案侦查。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