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的这些合法权益需维护
不只是教师福利要关注,对于老师来说,当发生了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现象时,该如何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小编综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律师建议,为各位老师献计献策!
权益一:工资报酬按时领,寒暑假期能带薪
[案例]173名教师入职7个多月,工资一次都没领
据人民网报道,西安市周至县173名年轻老师参加2015年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走上教师岗位七个多月了,至今未领到过工资,致使其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法律怎么说]
教师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
——《教师法》第7条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严重妨碍教育教学工作,拖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
用人单位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
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待遇,由举办者自行确定,但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师的工资待遇,不得随意拖欠教师工资。《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交纳社会保险费。
——《教师法》第32条规定
[老师如何来维权]
因为公办中小学校教师的工资不是由学校自行发放,而是由学校以外的政府或其他工资管理机构(县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和发放。所以公办中小学校教师工资被拖欠,不是因为学校,而是因为作为学校举办者的政府没有按时、足额拨发教育经费所致。而根据《人事争议处理办案规则》第12条规定,“与人事争议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经申请并获准后可参加仲裁活动,必要时也可由仲裁委员会直接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应由仲裁委员会直接通知政府或者其他工资管理机构参加仲裁。仲裁庭可根据查明的事实裁决政府或者其他工资管理机构履行支付拖欠工资的法定义务。老师可以学校为被申请人,向当地人事部门申请人事仲裁。如果对人事仲裁裁决不服,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权益二:教师医疗需保障
[案例]医保被停缴,教师治疗没保障
据湖南日报报道,新化县一农村中学教师,病重在长沙某医院住院治疗,一月花去2万余元,家人将住院费用单报至县医保局,至今4个月都领不到钱。医保说是教育局未交医保金,教育局说是医保局的缴费标准太高。当事人质疑,为何当地教师的医疗保障无法落实。
[法律怎么说]
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针。
——《教师法》第29条
[老师如何来维权]
教师的医保问题一般需要各级政府部门协同解决,按医保政策,上个月没缴费,下个月就要停止有关医保待遇。一旦遇到医保停缴,对教师医疗影响会很大。教师医保各地在缴费比例和缴费来源上,规定各不相同,一些地区财政拖欠多、医保赤字大,教师医保就难以得到保障。倪振杨律师建议,这个时候教师可以通过申诉、集体诉讼的方式解决。
权益三:人身安全要注意,工伤维权要积极
[案例]13岁少年泼汽油,老师安全怎么办
近日,一名13岁少年为了抢回自己的手机,向23岁的年轻女教师采取了泼汽油的激烈手段,导致当事教师烧伤面积达到46%,植皮创面达到60%。
[法律怎么说]
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伤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师法》第 35条
禁止侮辱、殴打教师,禁止体罚学生。
——《义务教育法》第16条
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
[老师如何来维权]
有律师建议,对于人身伤害问题,教师必须拿起法律武器,在发生侮辱、殴打教师的案件中,及时向公安执法部门报案,绝不能放任违法犯罪行为。一旦出现工伤问题,教师要了解本地的相关规定,尽快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诊断证明和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处理意见等材料。如果负责工伤的人事局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做出答复,对于人事局未作出书面答复的不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人事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权益四:聘任纠纷
[案例]教师怀孕需排号,不按规定就解聘
据河南电视台报道,河南中牟县一高中女老师怀孕须排号 不按规定就开除。该校教师展示了一份内部文件,文件载明,鉴于学校女教师人数较多,涉及的教育教学工作面大,如果不计划生育,难免会造成学校各项工作无法进行,为使学校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只有施行有序生育。为了能彻底杜绝违反学校规定怀孕的情况,学校领导又下了一道命令。指标不用过期作废,做不到就走人。
[法律怎么说]
用人单位要解雇员工,需要按照员工工作一年赔偿1个月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还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否则要另外多给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劳动合同法》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师法》第 37条规定
[老师如何来维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类似案例中的教师与学校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人事争议,可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人事仲裁。如果教师对人事仲裁裁决不服,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学校在法定期间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教师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样法院可以监督纠正仲裁机构的错误,对生效的裁决还可以强制执行。
权益五:住房优惠何时享
[案例]一直盼望住房有补助,左等右等也不来
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上,一名安徽教师这样问道:我是安徽农业大学的一名普通青年教师,收入不高,经济压力比较大。近几年,合肥市其他高校陆续开始发放住房货币化补贴,我们也一直盼望着学校能够给我们这些没有享受到住房福利的青年教师以补助。去年,学校终于开始启动这一工作,但近一年过去了,工作始终没有进展。
[法律怎么说]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
——《教师法》第 28条
[老师如何来维权]
在教师住房问题上,各地规定因情况不同也存在较大差异,我国对青年教师住房问题的解决上也较为重视,目前公积金贷款、低息贷款购买住房较为普遍。遇到学校的住房福利政策时,教师们要了解清楚政策,关注相关工作情况,积极监督,也可向有关部门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