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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 原来上楼村的背景是可以令我出的贴消失的呀 ! 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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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1 10:32: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蓝馨梦 于 2016-10-28 15:16 编辑

吴焕文吴君生 吴焕尔 你们大恶大奸 ,都可以在上楼做你们的村官.

难道就不怕子孙受苦吗? 做了那么多伤天害理之事, 等报应!

我还真不知道. 算是天高地厚吧!


上楼村的组织资料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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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巷都沒了的村子.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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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生006.JPG
海波168.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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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热帖
[城事报料] 鸡年虽到了 但上楼村官仍然搞黑事业 这成什
[城事报料] 各位支持村官的人士 , 多谢留意本次贴子 .
[城事报料] 原来上楼村的背景是可以令我出的贴消失的呀
[城事报料] 热闹的海丰 , 少不了有更热闹的上楼贪污村官

发表于 2016-10-11 14:02: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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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1 15:26: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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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善怕恶,为非作歹,目无王法,青天不再,投诉无门!!!
发表于 2016-10-11 17:3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6-10-11 18:37:1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6-10-11 22:42:25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没出息,你怎么不去问他们是不是他们删的,你就是小人啦,只能在背后这样表达!
发表于 2016-10-11 22:53:46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蒙古狼你这个败类,你老妈在村里跟别的男人乱搞你老爸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我真怀疑你亲生老爸到底是谁。整天造谣诽谤,赶紧回家看看你老妈有没有在和别的野男人乱搞。看谁得报应,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发表于 2016-10-11 23:19:26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真是个孬种,不是我说你。你老躲在角落搞这些没用的有意思?真的觉得自己有那个本事和能力,就站出来用实力和证据说话。
发表于 2016-10-12 00:17:31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出于正义来看你们村的发展还是不错的,发展新农村政府是支持的,也许干部是得罪你这小人了,好自为之吧!
发表于 2016-10-12 10:35:2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看半天还没看出头绪来。。。
 楼主| 发表于 2016-10-12 10:3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支持村官的人士 , 多谢留意本次贴子 .

多谢你们的指教 , 败类我可以当的当然想当啦 .

村官的位置 , 现在不好做了 , 自己可以无法无天 , 当然可以当一位好贪的村官了 .

在上楼混出来的贪污 , 你们有目共睹了吧 , 不信你也会赞扬上楼的小城市发展 .

利益钱财都归边了 . 说什么为上楼百姓谋福利 ,  安享晚年呢 ?

只有那几位当权的村官 , 子孙多 , 不怕超生 , 不怕多老婆 , 更不怕政府了 .

他们只有怕银子 , 谁的银子多 , 自然就怕了 .

上楼的土地 , 制度 , 公款 , 都是几个家庭的事 , 村官说了算 .

违建的楼房 , 现在可好卖了 . 没消防设施 , 没法律保护 , 都有人购买 .

喜欢上楼的楼房 , 想购买的就找村长谈谈 . 吴焕文 吴海波 吴焕尔 等人支持..

另外 , 所谓的选举 , 这些贪官再次为上楼出力 , 那上楼就可能给卖了 .

上楼综合市场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了 , 地权 地租 所有的 村民一分也没有 ,

那几个人 , 有钱花 , 有小车开 , 有违建楼房卖 , 有赌档开 , 大家评评 .

村官认为自己收买了 几位在村里的恶人 自己就可以只手遮天了  , 天真
 楼主| 发表于 2016-10-12 10:48:0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6-10-12 11:20:55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蒙古狼 发表于 2016-10-12 10:48

别躲在角落造谣了你个阴阳怪气的太监,我都怀疑你是不是你妈亲生的。还是在外面乱搞生的你,感觉你真的人不人鬼不鬼。总有一天会让你现原形的,你会为你所造的谣付出代价。法律会处理你
发表于 2016-10-12 11:32:54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蒙古狼 发表于 2016-10-12 10:48


1、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3、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
“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

4、因此,请你收集证据,以你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才能受理,从而维护你的权益。

5、这种恶心事不要怕麻烦,必须坚决跟这种恶人斗争,不告他下次还敢更嚣张的诽谤你呢!千万不要忍气吞声,勇敢的面对,法律会让谣言诽谤这人付出代价。
发表于 2016-10-12 11:39:30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山东网络谣言第一案终审:男子发帖诽谤他人被判2年
2015-12-03 14:30
  齐鲁网12月3日讯 记者从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被称为“山东网络谣言第一案”日前在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菏泽曹县交警协勤张某刑事自诉曹县某村农民李某犯诽谤罪一案有了新进展,李某因网络发帖诽谤张某被以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日前,菏泽中院作出终审裁定,法院认为,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回放:

  据了解,该案发生在2014年3月28日,菏泽曹县农民李某驾驶摩托车回家途中,遇到曹县交警大队民警和协勤人员流动查车执法,在执法过程中,李某右髋臼骨折,致8级伤残。自2014年4月起,李某不断在网上发帖控诉曹县交警大队人员“暴力执法”。

  李某在网帖中称,他的伤残是交警查车时,他弃车逃跑摔伤导致的,而他摔倒是由于当时在他身后追赶的协勤张某将他“抓摔”倒地。另外,李某还称,交警人员在将他抬上车送至交警大队和从交警大队送到医院就医时,均对他进行了殴打。

  2014年4月12日,曹县交警大队在网上发布了事发时的现场执法视频,证明李某没有被抓摔、殴打,但李某称,这段视频经过了警方剪辑修改,殴打他的片段被损毁了。李某所发布的网帖累计被浏览6万余次,转载300多次。

  2015年1月13日,李某网帖所述的“暴力执法者”协勤张某,以个人身份向曹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状告李某和帮助李某在网上发帖的赵某犯诽谤罪。2015年3月2日,李某以故意伤害罪反诉张某,5月20日,曹县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合并审理。

  7月10日,山东菏泽曹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李某诽谤罪名成立,情节严重,鉴于李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诽谤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赵某无罪。被反诉故意伤害罪的张某无罪。7月15日,李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发表于 2016-10-12 11:41:18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奉劝某人发帖小心点,现在网络诽谤是要定罪的
[已注销][已注销]
网络红人秦志晖(网名"秦火火")诽谤、寻衅滋事一案,今天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诽谤罪判处秦志晖有期徒刑2年,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他是自去年"两高"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以来,首个获罪的网络造谣者。(央视记者奚丹霓)

秦志晖表示不上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秦志晖无视国法,在信息网络上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且系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诽谤罪。
发表于 2016-10-12 17:36:01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蒙古狼 发表于 2016-10-12 10:48

作为旁观者看就恶心,去扑领母!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0 12:07:47 | 显示全部楼层
很简单 , 只要干部没有做出卖村子的资源 , 政府百姓监督又怎样 , 党是体现公平 公开 公正的.

只是上楼村的那几位干部太自私了 , 贪得无厌 , 卖了祖上留下的自留土地 , 而且是私卖 .

到现在还是逍遥法外 , 没有一位有应该惩治 , 超生 , 重婚 ,违建 , 私卖国有土地 .

我们年轻的一群 , 既没钱 , 又没势 , 只有这样把他们的行为告知各大媒体 .

接下来的只有 , 顺天命 , 看人事了 . 盼青天. 清除上楼的垃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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