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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汕尾网3月9日电(记者 童身贵 陈世勇)12315消费者维权日即将到来,记者从广东汕尾市工商局获悉,2011年该局消费者维权中心秉承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该市消费者维权并以诚心和耐心为广大消费者做真事办实事,受到当地消费者的高度赞誉。该市12315通过本社向广大消费者发布典型案例,据该局介绍案例:
案例一:消费者余某购买耕田机但却遭无法使用耕田
2011年3月25日消费者余某在海丰县购买了一台履带旋耕机,在试用期间发现该旋耕机无法进行正常机耕活动,消费者余某要求退机。当该局12315中心接诉后,及时安排海丰局工作人员前往进行调解,经多方做工作,某农机公司同意退还货款23000元给消费者。
案例二:消费者购买水泥建房却遭遇水泥无法凝结
消费者邓某于2011年9月6日在汕尾海丰城东镇某经销点购买一批水泥建房,但过了二个多月后水泥却仍无法凝结,消费者要求经营者更换并赔偿损失,销售方坚称其销售的水泥并无质量问题,邓某于2011年11月30日向该局12315反映。该局多次组织人员与发生纠纷双方到水泥使用现场确认,最终在该局人员的耐心说服下,经营者承认水泥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并愿意赔偿消费者20吨水泥,终始此次调解获得圆满成功。
案例三:消费者温某购买电视机却遭遇无屏幕显示
在2011年9月28日消费者温某在汕尾市陆丰一电器商场购买一台价值5800元的电视机,使用时却发现电视屏幕无显示,商家拒绝为该消费者提供保修服务,消费者于是投诉至12315进行维权。经该局调查核实并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依据,指出该商场应在售后服务中应负的义务,消费者温先生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对该局高效的工作作风,积极维权的工作态度表示赞赏和感谢。
案例四:消费者购买食品遭遇劣质过期且食后腹泻
据消费者蔡先生介绍,2011年10月13日在陆丰某商场购买某品牌火腿肠,食用后出现腹泻、皮肤发痒等症状,且闻到该产品腐臭味,蔡某向该商场投诉并要求给予解释,该商场一再拒绝承认火腿肠是由其售出。消费者蔡某于是拨打12315反映。由于涉及食品安全问题该局要求被诉方提供执照及食品检验报告等材料。并通过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耐心说服厂家及代理商同意一次性补偿消费者人民币2500元整的营养费,双方最终达成共识得到圆满解决。
来源:汕尾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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