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
查看: 12985|回复: 3

[聊天] 朗朗乾坤 岂容行政不作为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12-12 13: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朗朗乾坤 岂容行政不作为
    ——海丰县联安镇霞埔村第1、3、4、9、11村民小组维权续闻
             陈治赠 2016年12月9日
      霞埔村五个村民小组与梅陇农场关于“岩前湾”土地权属争议一案,至今连争议地具体位置、面积都无法确认。希望县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就是一句空话。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这种令人啼笑皆非的现象?归根究底在于海丰县政府行政不作为。
       一、前人不担当,后人尝苦果。
       霞埔村民小组主张权利的集体农田,位于东关联安围 “岩前湾”地段内侧护堤平台排水沟坣至与梅陇农场农田交界之中间地带,俗称“坣脚田”。四至:东起大港闸西坣,西至崎沟闸东侧百姓公妈墓前已坣,南至“联安围段”内侧护堤平台共有排水沟坣,北与梅陇农场农田交界(俗称农场片尾)。1953年至1994年,历经土改、互助合作化、公社化、实施《六十条》到改革开放,集体耕种41年,从未发生权属异议。
       1992年2月、1994年初,梅陇农场以调整产业结构为名,分二次强行将霞埔村民小组“岩前湾”集体农田,连同堤围保护平台挖成魚塭发包。农民集体告诉无门,历20年连续追讨未果。形成所谓权属争议。直至2015年4月16日,海丰县政府才正式受理本案。
       二、农场耍无赖,政府枉费力。
       由于梅陇农场毀田为塭,原有界址被毁。海丰县政府曾二次组织双方实地勘界,以求确认具体争议位置、面积。梅陇农场均拒绝到场。
        霞埔村民小组单方辨认界址、县国局测绘,明确提出主张权利的位置四至和集体土地面积376.2亩。因内有87.5亩为村民长期使用,实际争议面积288.7亩。其中,俗称“大新围塭”位置158.4亩(1、4村民小组集体所有),俗称“二孔仔新围塭”位置130.3亩(3、9、11村民小组集体所有)。梅陇农场不接受,县政府不敢确认。
       2016年11月2日,县政府决定再次组织双方实地指界测量。梅陇农场又以要增加沟、坣面积为由无理取闹。指界测量无法落实。县政府受理本案至今近二年,竟然连争议地具体位置、面积都无法确认。诸多努力都成无效劳动。
       三、行政缺规矩,社会是非多。
       因政府对本争议地从来没有公告土地登记,农民集体申请确权颁证的权利被剥夺。霞埔村民小组主张权利的依据只有土地改革后连续耕种41年的使用事实。这一事实有:(1)村民及村委会提供的证明材料;(2)1972年因台风抢险,燕洲管区毀霞埔村民小组农田赔偿稻谷18担;(3)霞埔村副业寮旧址仍在;(4)梅陇农场承认、县国土局调查确认,霞埔农民集体曾在争议地耕种等人证物证为据。
        梅陇农场主张权利的唯一理由仅是一句话:除代管的20米护提平台外,都是农场已上报的国有资产。但凭什么于1992年将农民集体土地划入国有资产?梅陇农场至今拿不出法理依据。
       究竞是梅陇农场蛮横强占农民集体农田,还是霞埔村民小组试图侵害国有资产?县政府故意装疯卖傻。
       目前,海丰县水务局在原有20米护提平台已荡然无存的现状下,提出护提平台为30米的权利主张。“岩前湾”地段堤围内侧的地盘,出现梅陇农场、霞埔村民小组、县水务局三方争权利的格局。组织三方指界勘测,确认各方主张权利的具体位置、面积,是平息矛盾,解决问题唯一有效的措施。
       官场与草民之间的权益纷争,草民始终处于劣势。如若硬着头皮死顶,其结果是两败皆伤。为了社会稳定,霞埔村民小组愿意退一步:按梅陇农场已上报的、发包协议原件的鱼塭面积(已包含原农田沟、坣面积),依照计量面积常规,先测定梅陇农场发包面积的起止位置。再测定县水务局主张新护堤平台30米的起止界线,中间存余面积是多少听天由命,归还霞埔村农民集体。
       由于梅陇农场已投入生产,霞埔农民集体的合法权益继续遭受侵害。久拖不决,可能引发矛盾激化。
      据悉,霞埔村民小组已于昨日依法依规赴省城投诉。难道还要迫使村民奔命于京都?


楼主热帖
[城事报料] 当海丰全面整治取缔三轮车载客行业时遇到的奇
[三唯论点] 龙舟赛简讯
[城事报料] 龙舟赛简讯
[城事报料] 庆贺霞埔族孝思堂首次合族开丁日活动圆满结束
[三唯论点] 朗朗乾坤 岂容行政不作为
[休闲生活] 朗朗乾坤 岂容行政不作为

 楼主| 发表于 2016-12-12 13: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点击进入微信
发表于 2016-12-12 15:53:44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浪官方微博
公民有义务和权利向社会公开真相。

恳请官方抓紧解决。
 楼主| 发表于 2016-12-12 16:54:12 | 显示全部楼层
缘来缘去 发表于 2016-12-12 15:53
公民有义务和权利向社会公开真相。

恳请官方抓紧解决。

谢谢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市民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