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我区时,对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给予充分肯定,提出了守望相助,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的殷切期望。
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深情嘱托,近年来,自治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进一步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全区2500万各族人民拧成一股绳,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开创了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局面,为自治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凝聚了磅礴的力量。
牢记嘱托,履行使命,党的民族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我区的重要讲话,为我区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进一步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特别是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自治区党委立足区情,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扶持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区发展的政策措施,为民族团结进步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障,切实打牢了民族团结进步的政治基础。
2014年4月,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一次全委扩大会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的决定》,明确了努力把内蒙古打造成为祖国北部边疆经济发展、民族团结、文化繁荣、边疆安宁、生态文明、各族人民幸福生活的亮丽风景线的发展目标。
2014年11月,自治区党委召开民族工作会议。会议指出,全区上下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守望相助,团结奋斗,不断开创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努力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此后,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做好我区的民族工作、巩固和发展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进行了详细部署。
2015年11月,自治区党委九届十四次全委会议提出,要巩固和加强民族团结,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完善促进民族地区发展政策,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会议通过的《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对“十三五”期间支持少数民族聚居区、边境旗市、贫困地区加快发展作出了规划。
为进一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自治区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命名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同时认真实施《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为保障少数民族群众权益,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还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单独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各地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情况开展了多次执法调研和执法检查,保证了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配套法规的有效实施。
目标坚定,措施有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快速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内蒙古时,希望自治区全面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
几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尤其是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坚持不懈地抓好发展第一要务,以“五大基地”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发展壮大优势特色产业;以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保护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发展保障能力;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重点进一步增强发展活力;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为重点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让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得到快速发展。
自治区制定了兴边富民行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少数民族事业发展3个专项规划。“十二五”期间,自治区安排边境旗市一般性转移支付350.518亿元,投入扶贫资金7.782亿元;国家民委、财政部下达我区兴边富民行动专项资金9.3189亿元,国家发改委下达我区兴边富民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2.26亿元,有力地支持了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边境旗市的生产总值从2010年的1112亿元增加到2014年的1846.14亿元。2014年,19个边境旗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25635元和10147元。
自治区民委主任特古斯说:“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自治区将牧业旗、边境旗市、三少民族自治旗、民族乡和少数民族人口相对集中的其他地区作为重点扶持地区,把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区作为脱贫攻坚的重点,全区新增财政扶贫资金的60%以上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
据了解,2015年,自治区对牧业旗、边境旗市、三少民族自治旗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达198亿元。
自治区加大了对3个少数民族自治旗和18个民族乡的财力补助,自治区本级安排引导资金,重点支持少数民族贫困嘎查村发展特色产业。
自治区大力扶持鄂伦春、鄂温克、达斡尔、俄罗斯4个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使我区192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五通十有”情况较以前有了大幅度的提升。呼伦贝尔市阿荣旗查巴奇乡猎民村投资930万元建设两栋住宅楼,让全村104户少数民族群众整体搬迁,成为全区第一个实现整村城镇化的人口较少民族村。
以民为本,改善民生,各族群众日子越过越红火
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时指出:“我们党员、干部都要有这样一个意识:只要还有一家一户乃至一个人没有解决基本生活问题,我们都不能安之若素;只要群众对幸福生活的憧憬还没有变成现实,我们都要毫不懈怠团结带领群众一起奋斗。”
为改善农村牧区生产生活条件,从2014年起,自治区计划用3年时间实现危房改造、安全饮水、街巷硬化、村村通电等“十个全覆盖”工程。已经累计投资886亿元,全区已经完成危房改造50.47万户,解决248.75万人的安全饮水问题,建成嘎查村标准化卫生室5952个……
自治区建立了三级干部联系贫困点制度,实施规划、项目、干部“三到村三到户”精准扶贫,对全区2384个贫困嘎查村开展帮扶工作,每年解决40万人的脱贫问题,力争到2017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到2020年实现农村牧区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国家重点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
自治区为每个低收入农牧户每年免费发放1吨取暖煤;为每个低保家庭的大学生每年发放1万元就学补助,两年来共发放资助资金3.96亿元,让10974名少数民族学生受益。
自治区为每个零就业家庭至少解决1人就业,让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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