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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看新闻:汕尾城管在海滨大道执法,直接拉走停在海滨大道绿化带上的摩托车。其间有个摩托车主不肯,可能还发生冲突。最后,还给城管抓上车带走!
我在这里就有几点不明了:第一 人民群众的财产如此没保障吗?就算这些车没牌没证,难道车的问题不是交警管吗?城管有什么权力去拉车呢!难道在汕尾城管代替了交警吗?那还要交警干什么,干脆撤了,或并入城管部门!
第二 城管有权抓走人吗?那不是只有公安部门才能做的事吗?就算公安部门要抓人,也还需要逮捕证才符合法律程序。城管不但越权干了交警的事,还越权干了公安部门该干的事。这是什么节奏?
本来,市委市政府要整治环境卫生道路是为了人民群众,给人好印象,是为了汕尾发展大局。但下面的部门却在乱作为,还在狐假虎威,拿着鸡毛当令箭!这样很威风吗?怪不得汕尾二十多年不发展,难留人!惹不起,还走不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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