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忠泰气体厂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煉中2014年1.28爆炸案、案號【2014】揭普法刑初字第614號、案由;重大責任事故罪,普宁市人民法院原定開庭時間2014年10月28日16點。笔者与上访人士及竹浦后寨村几位老人当天到法院现场旁听,现场工作人员告知今天开不了庭,我们问他们为什么今天没有開庭?他们说下个星期吧,你们看公告、所以我们就这个星期二准备去普宁人民法院看公告、主审法官告诉我们这个案件星期一早上已经開庭了。未涉及案号:(2013)揭中法民一终字第131号 案由:产品责任纠纷是民事案件、1.28爆炸案是刑事案件。
案号:(2013)揭中法民一终字第131号 案由:产品责任纠纷 当事人:黄伟龙、揭阳市忠泰气体厂有限公司 当事人:马谋 开庭时间:2013年07月10日 09时00分 开庭地点:第四法庭 主审法官:黄志成 书记员:吴庆谋 氮气瓶混充氧气瓶造成一死一重伤 。 这宗案件主审法官:黄志成10月底告知上访人士黄裕填被告方败诉、二审终结。揭阳市人民检察院渎职犯罪侦查局向他们提取该案件书料,后黄裕填向钟局长求证、 该案件经市检察委员会讨论已移交普宁市人民检察院渎职犯罪侦查局处理。
质疑;
一、虽然案号:(2013)揭中法民一终字第131号 案由:产品责任纠纷是民事赔偿案件,但隐藏的是一件安全责任事故,民事赔偿后一直举报为什么不追究刑事方面产品不合格罪?
二、案号:(2013)揭中法民一终字第131号 案由:产品责任纠纷,10月份黄裕填提交给普宁市人民检察院要求对林煉中今年1.28爆炸案继续处理?
三、民事案件法院审理过程中如发现涉及刑事该不该移交相关部门追究?
四、普宁市人民检察院这两个案件为何未能合并审理?
发表于 2014-11-7 17:4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