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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 安徽男子“奉子成婚”,婚后发现孩子非亲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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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6 14:27: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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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育6个月的孩子竟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日前,淮南市潘集区法院宣判了这起特殊离婚案。


据悉,男方赵某与女方陆某某均系90后,双方在亲友介绍下相识,于2015年6月初订婚,同年6月23日登记结婚,7月30日举行婚礼,12月19日女方生育一女,婚后感情一般。订婚时男方给付女方彩礼26000元。2015年11月4日至12月23日女方生育期间,男方为女方支付产前检查等费用共计14273.05元。由于双方感情基础不好,经常为生活琐事产生纠纷,2016年7月,女方将男方告上法庭,请求与男方离婚,并要求男方给付孩子抚养费每月500元。


男方辩称,因女方婚前与他人怀孕,谎称孩子是男方的,存在婚姻欺诈,导致男方抚养孩子长达6个月之久,给男方及其家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以及精神伤害。现要求女方退回被告为这场婚姻所付出的花费22万元,并给付精神损害赔偿8万元。


审理期间,法院根据女方陆某某的申请,委托南京东南司法鉴定中心对男方赵某是否是孩子的生物学父亲进行了鉴定,结论为,排除赵某是孩子的生物学父亲。


法院认为,女方陆某某隐瞒婚前与他人怀孕的事实,违反了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义务,其对夫妻感情破裂存在过错,依法准许双方离婚;女方所生女儿不是男方赵某的亲生女,男方没有法定抚养的义务,由女方自行抚养。订婚时男方给付女方的彩礼26000元,男方为女方支付的产前检查、住院等费用14273.05元,男方抚养孩子6个月的抚养费酌定为6000元,综合考虑到本案的具体情况,女方应当返还男方46273.05元。由于女方违背夫妻间相互忠实义务,存在过错,确实给男方造成精神伤害,本院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依照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市场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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