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关注海丰 于 2017-2-10 17:24 编辑
海丰县公用事业局 关于规范县城夜市管理的通告 为规范县城夜市管理,营造文明、整洁、安全、有序的县城夜市经营环境,推动我县文明创建工作顺利开展,现将县城夜市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二环路、红城大道设定为夜市经营严管路段,沿街商户不得越出店面占道经营,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确保店前整洁有序。 2、海丽大道、美食街、广富路、海银路、步行街、红场路、西华路、老车头等路段为规范管理路段,以主管部门规定时间、范围内经营,不得越线和摆放移动招牌,并落实“门前三包”责任。 3、夜档经营产生的垃圾自觉投入我局设置的临时投放点,并由环卫工人定时上门收集清理。 4、上述路段存在非法占道经营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于2017年2月12日前自行整改,对违反以上规定,劝告无效拒不整改的,我局将依法扣押、没收有关占道经营物品。 5、对妨碍国家工作人员履行公务或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7年2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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