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明,昨晚驾车途径城南路圆盘,被一辆载客三轮车逆向快速行驶,使我车刮擦后逃路了。愤怒至极!!!一万匹草拟吗
电动三轮车违法载客的安全隐患及治理建议在我汕尾地级市,常常见到违法载客营运的各类电动三轮车。特别是在市场路口、商贸街口、客运站等人员聚集区尤为严重。电动三轮车的营运载客行为不仅存在着较大的安全质量隐患,影响着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而且直接影响着汕尾的对外发展形象,更不利于县城建设大发展的健康步伐。为改善县城的道路交通环境,保障辖区人民群众的安全出行和谐、平安、畅通,建议政府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力量,对我辖区的违法载客电动三轮车予以取缔,真正将“路还与人、路还与车”。 一、电动三轮车存在的安全隐患 一是扰乱正常道路交通秩序,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电动三轮车的驾驶人当中,绝大部分系年龄偏大的中老年人。他们根本就没有经过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对交通安全法律常识了解甚少,更谈不上正规的驾驶技能操作培训。在行使过程中往往是横冲直撞,肆意乱串,乱停乱放,更有甚者,在一些主要路段、路口随意停车拉客上人,见缝插针,等客、抢客的激烈场面十分惊险。驾驶电动三轮车在转弯、掉头时,需要侧出身子回头观望才能看清道路通行情况。所以,驾驶人往往是在一边转弯、一边掉头、一边伸头出来向后观望,说转就转、想掉头就掉头。等遇到紧急情况或危险的时候,驾驶人根本不懂得如何采取紧急避险措施,或者紧急刹车而刹不住,躲避又躲不过,最终酿成事故恶果,驾驶人和乘客是后悔莫及,轻者车辆受损,重者车毁人亡。 二是车辆安全性能差,安全隐患大。电动三轮车本身安全技术含量不高,有的更是制造工艺粗糙,由于电动三轮车驾驶轻便,也没有向后观察的后视镜,基本上就是经销商简单在车厢上加装一排座位、蒙上篷布而完成的,安全性能极其差。驾驶人常常未及时对车辆安全性能进行维护,以致造成刹车、灯光等系统不符合车辆上路标准。这些车辆一旦上路违法载客,势必严重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威胁着坐车人的生命安全。而且他们的驾驶技能不够娴熟,存在着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最后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自身不保,哪有来的经济赔偿能力,乘员和伤者得不到应有的经济赔偿,就给我们事故处理工作增加了难度。所以在给当事人和亲戚朋友们带来痛苦的同时,同样给社会也带来诸多不安定因素。 三是抢占了道路资源,降低了道路通行能力。随着社会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各个重点大项目的开工建设,各类施工车辆的不断涌入,给辖区道路车辆通行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一些三轮车驾驶人为抢生意,常常聚集在学校路口、医院门口、菜市场路口等人流较为集中的场所,或三五成群闲谈等客,或一拥而上抢生意,使原本较窄的路口变得拥挤不堪,一致造成人车拥堵。公共的道路交通资源被占用,严重干扰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因而大大降低了道路的通行能力。 二、电动三轮车不断增多的原因 一是群众的生活压力所迫。随着城乡统筹一体化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农村集镇中小企业的不断发展,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剩余劳动力是越来越多。他们普遍没有什么文化,或是学历偏低,公民素质较差,更没有什么一技之长。比如农民承包地的土地流转、残疾人社会保障、以及搬迁移民住户的安置等工作落实还不到位,一些遗留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使得这部分群体因生活来源问题而冒然从事。 二是我县现实市场的客观需求。由于电动三轮车具有运行时间长、运行线路随意灵活、招手即停等特点,且收费又便宜,所以使得一部分群众不顾自身和他人人身安全,贪图方便便宜而乐于乘坐,就为电动三轮车违法载客创造了必要的市场。 三是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缺少沟通协作,未形成合力打击治理力度。公安交管部门在管理上无法可依,由于电动三轮车系电瓶输出动力驱动,不属于机动车管理范畴,但是影响到道路交通安全又不能不管。定期不定期组织民警集中整治规范,通过卸电瓶、拆蓬子等方法治理,可是前面收缴报废,后边商家又有大量的新车不断销售,真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其次是在管理中有难度,自《物权法》颁布后,交警扣车、收电瓶、拆篷子均属违法行为。交警巡逻发现又不能够去追去阻拦,因为追拦极易发生不安全事故,而且追出了事故不知该由谁来买单。电动三轮车违法载客的行为属于营运行为,如果参照机动车对待,那么执法主体部门应该是政府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履职。所以现在是交警部门单打独斗,与电动三轮车驾驶人玩起了“猫捉老鼠”的游戏。 三、对电动三轮车的治理建议 一是建议摸清信息,掌握情况。由村级两委、社区居委会负责,认真排查清理,摸清现有车辆底数,做好安全宣传教育,掌握基本信息。在日常管理工作中,逐村逐组逐户对驾驶人进行摸排登记,了解清楚驾驶人的基本情况、家庭情况和使用情况,以便在日常规范管理中正确应对。排查摸清电动三轮车的数量是一个基础性工作,驾驶人绝大多数居住在集镇周围,每天的出行没有准确的规律。所以要认真负责,确保登记的准确率,争取不漏一户。 二是建议加大对源头上的管理力度。由工商税务和技术监督部门加大对电动三轮车销售商户的监管力度,督促检查商家经营业主销售的三轮电动车、残疾人代步车等车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是否是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情况;是否有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建议只销售箱式货运三轮车,坚决杜绝单、双排座位的电动三轮车在我区销售。并加大对改装车辆性能和使用用途行为的打击力度,真正从源头上堵住安全隐患。 三是建议多措并举,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公安交管、运管等部门在对市区道路、街道的巡逻防范中,应加大对电动三轮车驾驶人的宣传教育力度。由于三轮电动车驾驶人多为中老年人或残疾人较多,他们基本上就没有经过驾驶技能的专业培训,更没有参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我们除了在日常的管理中加强教育劝道外,还可以根据驾驶人的居住区域,分片区就近对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法规的学习教育。适时联系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单位,将涉及此类车辆的典型违法案例和事故案例进行曝光,将乘坐三轮车的安全隐患告知我区广大人民群众,因为有市场它才会存在。教育示范区广大干部群众,人人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共同参与“关爱自己、关爱他人,拒乘电动三轮车”的活动,努力营造干净、整洁、和谐、有序的交通环境。 四是建议由政府出资统一收购予以取缔。任何事物的存在都有它的必然性,正是市区没有公共交通工具,人民群众因出行生活的需要,才使得电动三轮车有了它的生存空间,所以就要有新的替代品来取代它,才能使其逐步慢慢的退出市场。或者是通过村级两委、社区居委会摸排的信息资料,掌握了所有三轮电动车的基本情况,建议由政府筹资,可根据车辆的购置使用年限分多个等次给予适当经济补助,属于低保标准范围内的农民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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