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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打造宜居宜业宜憩的现代化滨海城市,力争2013年成为广东省卫生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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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2 20: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汕尾市创建广东省卫生城市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创建卫生城市活动的有关决定,促进我市两个文明建设,塑造汕尾新形象,营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广东省爱国卫生条例》、《广东省卫生城市标准》,结合我市的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创建广东省卫生城市(以下简称创卫)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按照“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方针,突出市政功能配套、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建设三项工作重点,推动汕尾城市面貌、城市建设和管理、城市卫生水平、市民文化卫生素质上一个新台阶,努力打造“活力汕尾、人文汕尾、和谐汕尾、清新汕尾”,把我市建设成为宜居宜业宜憩的现代化滨海城市。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通过“创卫”活动,在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公共场所与生活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病媒生物防制、窗口单位卫生、单位和居民区卫生、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等十一个方面达到省卫生城市要求,力争2013年成为广东省卫生城市。

  创建广东省卫生城市工作涉及面广、要求高、任务重。市城区、市直及各驻汕单位必须围绕创建目标,按照各自职能,密切配合,确保创建任务按时按质完成。

  具体工作任务见附件《汕尾市创建广东省卫生城市工作责任分工表》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1年11月——2012年4月)为“创卫”基础工作及灭鼠达标阶段

  (一)市委市政府召开“创卫”动员大会,由市长与城区政府、市直单位领导签订“创卫”责任书。城区政府与各街道和区直单位签订责任书。

  (二)按照广东省卫生城市的标准要求,对各级各部门细化指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在市区展开拉网式自查,把存在问题登记造册,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整改标准和时限。

  1. 市城区和市直有关单位组织人员前往揭阳或云浮的对口单位学习取经。

  2. 由市城区作出市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和市区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的实施方案。

  3. 由市工商局牵头,市经信局、市物业总站做好市区集贸市场的调查工作,制订二至三个集贸市场的改造和建设方案。

  4. 由市城管局和城区环卫局制订汕尾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方案。

  5. 由市卫生局、食药局制订市区食品卫生管理方案。

  6. 园林局有计划做好市区绿化工作。

  7. 汕尾电视台配合创卫办拍摄市区环境卫生现状作为资料。由市政府组织召开有关单位一把手会议,观看汕尾现状及揭阳、云浮“创卫”VCR。

  (三)灭鼠达标

  1. 市区灭鼠达标采用专业公司承包形式。

  2. 经费由市及城区二级政府分担。

  3. 市城区成立市区灭鼠领导小组,配合市创卫办做好达标工作。

  4. 市爱卫办做好灭鼠基础设施建设。

  第二阶段(2012年5月——12月)为“创卫”工作强化阶段

  1. 市区灭鼠达标通过省级验收。

  2. 启动市区灭蝇达标工作(形式参照灭鼠达标)。

  3. 各单位基本完成有关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的各项任务。

  3. 改造垃圾中转站和建设市区公厕,基本达到省卫生城市标准。

  4. 完成城市公共绿化带建设,增加人均绿化覆盖率。

  5. 完成城区城市机械化清扫设备和垃圾收集封闭容器设置。

  6. 完成污水处理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建设工作,使市区生活污水处理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基本上达到省卫生城市要求。

  7. 按照《广东省卫生城市标准》进行模拟自查,查漏补缺,在自查中找出不足,逐步完善。

  第三阶段(2013年1月至13年6月)“创卫”达标冲刺阶段

  1. 2012年10月份向省爱卫会申报调研。

  2. 进一步做好相关巩固工作。

  3. 迎接广东省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委员会专家组的“暗访”考核、验收以及“灭蝇”验收。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块块负责,条条保证,条块结合,综合整治”的目标管理责任制。汕尾市创建广东省卫生城市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简称为创卫办)负责日常“创卫”工作的协调、组织、检查、督促等工作。城区成立相应机构,制订创建计划和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部门各单位要配合所在街道办事处做好“创卫”工作安排和落实各项“创卫”任务。各部门各单位的第一把手和分管领导是“创卫”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认真负责,狠抓落实。

  (二)大力抓好新闻宣传,营造“创卫”舆论氛围

  加强对“创卫”工作的宣传,发挥宣传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2011年11月份开始,报社、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单位要围绕创建卫生城市目标,大造舆论声势,营造“创卫”气氛。报刊、广播、电视要设专题、专栏,宣传工作做到有文章、有声音、有图像、有标语,在全市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逐步积累被检资料。通过强有力的宣传动员,使市民认识“创卫”工作的重要意义,了解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的目标和任务,明确责任,从而积极投身到创建活动中来。加强先进典型的正面宣传,曝光各种不文明行为。通过宣传,增强群众自觉参与“创卫”行动的积极性,形成人人关心“创卫”、人人支持“创卫”、人人参与“创卫”的良好氛围。城区政府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卫生局、食药局、公安局、交通局、经信局、工商局、环保局、规划局、园林局、城区环卫局等职能部门是“创卫”工作的主力军,除了做好本分工作还要抓住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和市民的思想动态及时进行宣传报道,每月在上旬、下旬送稿2篇交市创卫办。

  (三)落实“创卫”经费

  1. 为保证“创卫”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区财政部门采取倾斜政策,把“创卫”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想方设法筹集资金,优先安排市、区“创卫”活动和相关卫生基础设施所需经费。

  2. 落实灭鼠、灭蝇达标经费。根据《广东省卫生城市标准》的规定,除“四害”必须有两项达标,而我市灭鼠、灭蝇还没达标,必须立即在市区开展灭鼠、灭蝇达标活动。市、区财政部门要落实灭鼠、灭蝇达标专项经费,确保灭鼠、灭蝇达标工作顺利进行。

  3. 对“创卫”工作所需办公经费,市、区两级财政部门给予经费安排,保证创卫办正常办公和对外联系等工作需要。对“创卫”项目资金,除各级政府安排必需资金外,可按照“优化市场运作”和“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进行解决。市直部门涉及创建内容建设项目所需经费,由各责任单位提出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四)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明奖罚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政府将进一步制定相关工作的专项工作方案下发实施,以确保省卫生城市全面达标。

  组织由市人大和政协委领导牵头的“创卫”督查组,对“创卫”工作进行督导。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部门和单位及时进行通报表扬,对个别认识不足、行动缓慢、措施不力的单位进行曝光。经省验收达到省卫生城市标准后,市、区政府进行总结表彰,对成绩显著的部门、单位以及个人给予奖励。对在“创卫”过程中行动不力,效果差的单位,进行批评教育。对“创卫”工作造成不良影响,阻碍“创卫”工作开展,拖全市后腿的单位,追究主要领导的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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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3 09:08: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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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成为省卫生城市,行吗?
发表于 2012-3-13 11:48: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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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海西路没法打通,奎山湖就是汕尾最大的露天化粪池!市区西门片是最大的卫生死角!即使到时通过了省专家组的“暗访”考核、验收,那也只是通过“验收”而已!与卫生城市不沾边。呵呵,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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