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建立
举案说房
房屋作为价值较高的不动产,很多人倾其毕生积蓄购买,因此买房丝毫马虎不得。但现实中,人们往往只关心房屋价格的高低,而忽略了交易过程中的许多细节问题,最后成了大麻烦。
李某曾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了某开发公司的一套商品房,首付20万元,双方签订了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开发公司告知李某因其贷款条件不符合银行贷款要求,要求补交剩余房款,否则解除合同。面对这样的情况,购房者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我认为,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因购房者众多,为了提高效率,开发公司会要求购房人将身份证明、收入证明等材料交给开发公司,由开发公司统一将材料提供给银行逐一审核,银行根据审核结果确定最终发放贷款对象及贷款金额。确定放款之后,购房人作为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很多购房人误认为,既然将贷款材料交给开发公司,那么办理贷款手续是由开发公司负责,如果贷款审批未通过,则开发公司应承担责任。其实,购房者作为借款方,承担着提供资料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主要义务,开发公司只负有协助购房人办理贷款手续的义务。
在此我也提醒广大购房人,选择按揭贷款购房之前要对自身的收入、资信状况以及贷款额度有充分的认知,避免盲目选择按揭贷款方式购房。
不久前,胡某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了高某的一处房屋,胡某在对房屋进行了实地查验之后,支付了部分房款。后胡某多次要求高某协助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高某均以各种理由进行拖延。后查实该房屋已经抵押给第三人。
我认为,二手房不同于一手房买卖,购房人需要调查核实的情况须更加充分:
1、一定要到房管部门查询房屋档案。
2、仔细查验房屋质量及周边环境、市政配套等直接决定购房人入住之后生活品质的实际环节。特别是学区房,一定要考察好要买的房子是否在学校招生范围内。
3、房屋买卖过程发生的税、费,一定要咨询清楚,特别是房产证不满五年的以及出卖人有多套住房的,适用的税率非常高。双方应当就买卖中涉及的各项税、费由谁承担约定清楚,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4、查询卖方有无拖欠水电费、燃气费、物业费等各项费用,避免交易中出现不必要的争端。此外还包括户籍迁出等问题。
5、为了保证房屋顺利过户、交付,购房人可以在付款方式上加一把“安全锁”。经调查核实,买方对房屋比较认可后,双方要尽快到房管局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真正完成过户后再支付剩余房款。
(作者:王建立) 来源:燕赵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