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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5 16: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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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丰交管部门此次行动,显然与2017年之前对《交通法》的执行情况形成鲜明对比,完全可以说对该法在2017年前后的执行力度很不一致。
2、 《交法》第三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请问此次清理摩托车的行动,是否遵循了方便群众的原则?
3、《交法》第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此次清理摩托车的行动,造成蓝天与岁宝超市客流量大减。这样的管理工作,是否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4、《交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目前市面上无牌无证的摩托车泛滥,交管部门自2004年5月以来,是否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存在严重的失职。
5、《交法》第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路面上行人、车辆闯红灯、超速等不遵循交通规则由来已久,作为各级交通管理部门,有没有切实履行安全教育和宣传职责。
愚以为此次为创文而生的清理无牌无证摩托车行动,不仅影响了交警在大多数市民的良好形象,也增大一线交警的工作压力,无助于创文,很大程度降低政府的公信力。长此下去,可能滋生其他违法行为,比如有人可能会因摩托车被扣铤而走险去盗窃,暴力抗法增多等等。若如此,势必增大管理成本。便民才是社会管理的目标,希望注重方法、方式去推行法规。
此乃个见、个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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