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中介不能滥用配合看房权利
北京晨报(记者 赵朋乐)市民周先生与中恒建业房地产经纪公司签了租房协议,近日房租到期不再续租,退房时却被中介以“不配合看房”为名扣除大部分押金。律师表示,中介不能滥用配合看房权利。
“我是从中恒建业房地产经纪公司租了一年的房子,押金3300元,7月23日房租到期,单位换地址就不续租了,也提前一个月告知中介。随后中介就经常给我打电话要求配合看房,我都去了。只有三次是我在上班,没法回去。”周先生告诉记者,“结果到期退押金的时候中介说我不配合看房,要扣我2500元钱。”
周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与中恒建业房地产经纪公司签的租房合同,其中第九条第四款第10条写道,“如合同到期,客户不续约,须提前30日通知中恒建业,并配合新客户看房及入住”。
此外,周先生向记者提供数十条中介给他打电话要求看房的电话录音,记者听到,不少情况下周先生在外吃饭,表示稍后赶回去。记者致电中恒建业房地产经纪公司工作人员刘先生,刘先生说:“一开始他是不配合的,我们新客户来看房不可能让人等到晚上8点吧,再说我们没有钥匙,也不能说出让他把钥匙给我们的话吧。”记者询问是否因为周先生几次没有配合看房耽误了租房,以及房子是否租出去,对方称“这就不关你的事了”。 对此,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张新年律师表示:“中介可以与租客约定配合看房这样的合同条款,同时也要约定在什么时间配合看,租客没有义务随叫随到,中介也不能滥用这种权利。也有可能是中介挑租客绝对不能赶回来的时间要求看房,事实上有没有新客户都不一定。中介要克扣押金需要拿出租客没配合看房影响租房的证据。”(赵朋乐)
(作者:赵朋乐)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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