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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开装修发票,或开了发票却不规范,这个让许多本可以合理抵扣相关装修费用的二手房业主无可奈何的问题,近日得到解决。
北京市地税局日前发布公告,从今年1月1日起,在二手房交易中纳税人无法提供合法、有效住房装修费用凭证,主管税务机关可在此次住房成交价格的10%范围内核定住房装修费用。
对于在“10%范围内核定住房装修费用”这一细节具体如何核定、如何操作?北京市地税局咨询热线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原则上基本统一按本次成交价的10%来核定装修费用。
这一新规的具体操作办法是:不能提供装修凭证的纳税人,在办理个人转让住房纳税申报时,应在《税费资料清单》“住房装修费用凭证”栏目中选择“无”,并不再提交《房屋装修费用发票汇总表》和住房装修发票原件,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住房装修费用。
本次新规是对2013年本市出台的房地产调控“京五条”的补充。在“京五条”中,要求在二手房交易所得税方面,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严格按转让住房所得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
而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原值”的计算——原值及可抵扣的合理费用越高,与按地税部门规定的核定计税价计算出的成交价之间的价差也就越小,二手房业主需要缴纳的个税也就越低。
“按规定来说,装修费用、贷款利息、缴纳的税费,都可作为合理费用进行抵扣。”一家二手房门店的店长告诉记者,但在实际操作中,相当多的装修费用凭据无法达到发票要求,故而在实际操作中能成功抵扣者并不多。
而新规正好为这部分无法提交有效装修凭证的二手房业主合理抵扣装修费用提供了政策依据。记者询问了麦田、思源等几家二手房门店,中介人员均表示,从1月1日起,帮客户计算原值抵扣费用时,一律按成交价的10%来进行计算。
“目前,很多二手房的税费负担实际是由购房人承担,或者双方协议共担的,新规实际上起到了降低交易成本的作用,对促成成交来说是利好消息。”一位店长告诉记者。
本报记者 胡喆 来源:北京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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