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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 90后女孩戏耍殴打乞丐致对方身亡 被害人患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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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0 09:2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2岁的本市女子小佳(化名),凌晨看到留宿在地下通道的一名流浪汉,主动上前搭讪,并捡起地上烟头点燃递给他。原想戏弄一下对方,没想到竟被对方揪住了衣领,导致双方揪扯在一起。事后,恼羞成怒的小佳伙同好姐妹小雪(化名)等3人,两次对该乞丐实施殴打,造成对方颅脑损伤死亡。据悉,49岁的被害人周某因精神问题离家,流浪在外。北京晨报记者近日获悉,鉴于主动赔偿并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等情节,市二中院以故意伤害罪从轻判处小佳有期徒刑13年,其他三人也分别获刑。

案发 流浪男子横死地下通道

2015年5月20日早上8点半,保洁员晋某到位于房山区兴房大街的华冠欢乐城门前地下通道打扫卫生,看到通道地面上散落的破烂衣服上面沾染了血迹。而自春节以来便留宿在此的那名流浪汉不见了身影。

当天傍晚,这名流浪汉又躺回了地下通道,鼻子和嘴部有发干的血迹。次日早上,晋某看到他仰面躺着一动不动,嘴角泛着白沫,只有腮部还在微微颤动。晋某立刻通知单位领导并报警。不久后,民警和急救医生赶到。经检查,该流浪人员虽还有生命体征,但已意识不清。送到医院后,流浪汉被宣告脑死亡。

警方经过调查确认了这名流浪人员的身份并通知了其弟弟周先生。据家属说,周某患有精神疾病,但拒绝服药,并趁家人不注意时离家出走。当晚6点半,在征得家属同意后,医生拔掉了周某的呼吸机导管。经法医鉴定,周某系被钝性外力多次打击头面部致颅脑损伤死亡。

破案 四名“90后”男女落网

立案后,警方通过查看监控录像并进行大量走访,发现男子郝某有犯罪嫌疑。5月25日晚8点,郝某被抓获。次日凌晨,小佳和小雪相继落网。6月15日,小雪的男朋友杜某也到案。

据悉,四名被告人都是90后,本市人,有三人是大专文化。1992年出生的小佳与小她四岁的小雪是一对好姐妹,小佳在一家健身房担任销售,小雪是一名单车教练。郝某就职于一家事业单位,是小雪所在健身房的会员,与小雪关系不错。小雪的男朋友杜某是一家摄影工作室的摄影师,事发时刚成年。

四个正值青春年华的男女,为何要对路边乞丐残忍施暴?在警方的讯问下,几个人吐露了实情。令人诧异的是,这起命案竟然是因小佳主动搭讪周某而引发的。

起因 女子酒后戏弄流浪人员

2015年5月19日晚,小雪约小佳、郝某和正在一起健身的杨某一起吃饭。饭后,四个人来到华冠娱乐城内的歌厅唱歌、喝酒,直到次日凌晨两点半才结束。走出歌厅后,小佳陪小雪准备通过地下通道前往厕所。

地下通道内,一名中年流浪男子蜷缩着身体靠墙坐着。他身体非常清瘦,身上裹着破烂衣裳,披头散发。小佳突然站住脚。“我去逗逗那个乞丐。”说完,她冲小雪挤了挤眼睛。小雪独自离开,小佳则在乞丐面前蹲下。

她捡起地上一个烟头,问那个乞丐抽不抽烟。对方没说话,只是愣愣地看着她。小佳又从兜里拿出打火机,点着了烟头,递了过去。“他没要,自己点了一根烟,还拿烟朝我杵了过来。”根据小佳的供述,她躲开后,乞丐站起来揪住她的衣领,把她拽了起来。她也一把揪住对方的脖领子。

施暴 拳打脚踢打伤中年乞丐

乞丐用右手朝小佳左脸打了一拳,还要打她时,被返回通道的小雪用手挡住。小佳没想到逗逗乞丐却吃了亏,怒火中烧,大声喊同伴来帮忙。郝某和杨某闻声赶到后,见小佳二人正和一名乞丐相互撕扯并互骂。

听说小佳被乞丐打了,郝某二话不说对着乞丐的头部和上身一顿拳打脚踢,将他打倒在地。这时,小佳和小雪也对其施以拳脚。见乞丐手撑着地还要站起来,郝某又将他打倒。在三个人施暴时,杨某没有动手,而是在一旁拉住他们。

乞丐被打得鼻子出血,说不出话来。杨某害怕了,使劲拽着小佳离开了。

升级 半夜酒后再次实施殴打

对于同伴的行为,杨某一直惴惴不安。5月20日傍晚路过地下通道时,他特地将面包和一袋牛奶放到那个乞丐身边。

当晚8点,小雪的男朋友杜某约小雪和小佳在大排档吃饭喝酒。两个女孩提及那个乞丐,仍然感觉憋屈。夜里12点,三个人又来到地下通道。当时周某正在睡觉。杜某在向小佳确认后,用脚将周某踹醒,双手抓住对方衣领,将他整个人拽了起来。随后,他用力一甩,将人甩到通道的另一侧。通道内发出了头部着地的沉闷响声。杜某将周某这样来回甩了几次,又脚踩其肋部,用脚踹了上半身。

小佳和小雪则一再问周某还记得她们吗,周某说不知道,小佳就一直脚踹对方。她还点了根烟,想烫周某的脸,被对方躲开,烟烫在了衣服上。之后,她又捡起地上装有半瓶水的矿泉水瓶打向他的头部。小雪也在一边踢了几脚。

见周某一动不动,杜某让两个女孩先行离开。几分钟后,他回到二人身边,说又给了乞丐几脚,让他在地上转了几个圈。出了这口恶气,小佳等人很快将此事抛在脑后。之后几天,他们还和朋友去过歌厅,直至被抓。

获刑 积极赔偿获得家属谅解

根据法院查明, 2015年5月20日3时许,小佳、小雪、郝某等人酒后步行至华冠欢乐城门前地下通道,小佳、小雪先行进入地下通道内,小佳与留宿在此的流浪人员周某(男,殁年49岁)搭讪并发生争执。小雪见状上前,三人揪扯在一起。郝某闻讯亦赶到现场,并与小佳对周某头面部及腰腹部拳打脚踢,小雪对周某身体进行脚踢。

5月21日0时许,小佳、小雪与杜某饮酒后,再次来到地下通道内对周某实施殴打。周某被殴打后倒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件审理中,小佳等四人共计赔偿周某家属69万元并获得谅解,周某家属请求法院对他们从宽处罚。小佳等三名被告人的辩护人认为,三人的殴打行为不足以造成被害人死亡;郝某则辩称其殴打被害人系事出有因,属于防卫行为。

法院认为,小佳、杜某和小雪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郝某随意殴打他人,其行为明显超出解决纠纷的范畴,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其中,小佳、杜某共同实施伤害行为并击打了被害人头部均系主犯,小雪系从犯。

鉴于小佳等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并获得谅解,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小佳、杜某和小雪有期徒刑13年、10年和3年;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郝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律师说法

漠视生命

必付沉重代价

近年来,路人故意挑逗或虐待流浪人员的事件时有发生,有的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害,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对流浪人员施暴的动机或是为了发泄不满,或仅因无聊以寻求精神刺激。

对此,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梁雅丽表示,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四名被告人正值最美好的年龄,却因漠视他人生命,实施群体暴力,造成致他人死亡的恶果,为此自己也付出了沉重代价。此案反映出某些人对流浪汉生命与权利的冷漠,更值得人们反思。不管是达官贵人,还是平民百姓,无论职位高低、身份有别,每个人都享有被尊重的权利,并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希望社会关注年轻一代的心理健康教育,倡导关爱他人、注重道德修养、敬畏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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