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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 持刀强奸抢劫 山东流浪汉被判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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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0 16: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去年10月23日晚上8点左右,从山东流浪至南通的男子丰某某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将一名年轻女子劫持至一个地下通道内,先后多次与她发生性关系。为了防止对方报警,他还用女子的手机拍摄下了不雅视频,临走前抢走了对方身上携带的现金1730元及一部苹果手机。今年4月17日,丰某某犯抢劫罪及强奸罪,崇川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5000元。

据调查,1989年出生的男子丰某某,家住山东省临沂市。事发当晚8点左右,丰某某走到南通市崇川区中南中央公园西侧路边时,发现了独自一人的女子凌某。随后,他利用一把美工刀将其劫持到了公园一地下通道内。在这个地方,丰某某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先后多次强行与凌某发生了性关系。为了防止凌某报警,丰某某还用她的手机拍下了不雅照片和视频,并将凌某随身携带的1730元及一部iPhone6S手机抢走,随后离开了现场。

经法医鉴定,凌某受了轻微伤。被抢走的手机经鉴定价值2500元。

2016年10月27日,丰某某被抓获归案,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今年4月17日,崇川区法院审理认为,丰某某的行为构成了强奸罪及抢劫罪,最终作出前述判决。

信息来源:各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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