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大学毕业不久的女生,老家应该是三线开外的小县城,觉得学校在的城市比较好,所以毕了业就打算留在这儿找工作生活。去年7月毕业,在一家小公司工作,辛辛苦苦小半年,也算是攒了点钱,正巧原来的合租室友要回家了,我准备自己租一个离公司近的房子。 我一个大学同学知道了这件事,说她想和我合租。我觉得陌生的城市一个人也比较孤单,合租也挺好,就同意了。于是辞掉了约好的一居室,换成了租金较高的二居室,虽然租金较高,但两人平摊还是可以接受的。交租金时,同学说她暂时还没有钱,我就先垫付了房租,不知道为什么那两天她比较忙,于是我一个人去挑选墙纸,请人更换。一个人搬完了两个人的东西,一个人坚持去新家通风换气,因为着急入住,还买了活性炭和玛雅蓝吸味。我觉得出门在外,大家都是打工的也不容易,相互照顾下也行,所以也没着急追问她要钱。 没想到,刚搬进去不到2个星期,同学突然告诉我,她老家的父母给她找了新工作,马上她要回去了。房租只会给我当月的房租,让我再找别的室友吧。这真是给我气坏了,我当时提前垫付了半年的房租,搬家时的费用也没和她细算,我工作后赚的钱都搭进去了,本来只想一个人住的,现在却让我找别人,一时半会儿哪能那么快找到适合的租客?合租者搬进来之前的房租是不是就算我的了?既然一开始没有长住的打算,就不应该给人添麻烦。 我觉得她应该把我垫付的租金还给我,并且给我找到合适的租客再走,不可以就这么算了。大家给我评评理,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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