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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资讯] 勿让房产证“下岗”谣言乱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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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1 15:01: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不少网友热议有关不动产权证的话题。有些人以为,以后房产证不管用了,得尽快去换不动产权证,也有些人以为,以后不动产可以随意查询。实际上,这些观点似是而非,可能会产生误导作用。

青海网友笑笑:听说最近房产证要停发,全部颁发不动产权证,是真的吗?

主持人:实际上,2016年底,我国除西藏部分县以外的所有省(区、市)的县,已经全部实现停发房产证,颁发不动产权证了。也就是说,如果有房产交易行为发生,新拿到的证将是不动产权证了。但是,要注意的是,以前的房产证仍然管用,只要不产生交易行为,老证依旧管用。

新疆网友似风:房产证和不动产权证有什么区别?

主持人:首先颁证机关不同,房产证由建设部门颁发,不动产权证由国土资源部门颁发。此外,不动产权证内容比房产证更为详细,新增不动产单元号、使用期限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登记,是房子的“身份证号”,具有唯一性。

江西网友漫漫人生:听说全国不动产信息最近联网了,是不是上网就可以查询他人房产,为下一步推行房产税做准备?

主持人:确实,国土资源部、住建部等多部委正紧锣密鼓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全国联网,目前超过1000个市县的不动产信息平台端口已经接入全国。根据国土资源部制定的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全国联网进程表,2017年年底完成、2018年投入运营。

但是,根据有关规定,并不是任何人可以查询他人房产信息,只有“三类人”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一是权利人可以查询、复制其不动产登记资料;二是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三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等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和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从长远看,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有利于建立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健康稳定。但是,针对“不动产登记是为房地产税开征做准备”的观点,这二者之间并没有必然联系。

(本期主持人 黄晓芳)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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