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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下午18时30分左右,赵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经十路南侧由东向西逆向行驶至济南经十历山路口西北角时被执勤交警拦下,民警在告知其逆行行为违法后,赵某依然强词夺理,并与执勤交警发生争执,表示不接受20元的罚款。
民警告知其如果对此次执法存有异议可行政复议后,赵某仍然不理不睬,并趁执勤交警对另一名交通违法者进行处罚时,驾驶其二轮电动车沿历山路向南逃逸。执勤交警发现后迅速对其进行控制,并喊话告知其停止逃逸行为,赵某对民警的拦停不理不问,继续驾车向前行驶,猛窜20余米后将执勤交警拖倒在地,导致民警左臂、左腿大面积擦伤,随后民警将其进行控制,送至千佛山派出所。
6月9日下午,当事人赵某(男,44岁)因阻碍执行公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之规定,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张泰来 通讯员 韩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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