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刘忠被控犯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一案。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忠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至2014年,被告人刘忠利用其担任柳州市商业银行、董事长、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广西中美天元融资性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吴东、柳州市银丰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韩树东等多个单位和个人,在办理银行贷款、承揽营业网点装修和金融IT软件业务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相关单位及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327.4339万元(其中4000万元未遂)。此外,2010年至2013年11月,刘忠在担任柳州银行董事长、风险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违反《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避银监部门监管,采取将中美天元集团旗下公司拆分为多个单一公司的方式,超授信集中度向中美天元集团旗下的南宁市正晨石化有限公司等16家公司签发贷款66笔,贷款票面金额共计95.5240亿元,敞口68.7448亿元。提请法院以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追究刘忠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运用多媒体等形式出示了相关证据,刘忠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刘忠进行了最后陈述。刘忠的近亲属、柳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央视记者 廖汨 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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