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对于这样的违法停车行为,交警部门可对当事人处以150元的罚款.
在汕尾市市区的“繁华”地段,即:信利城市广场前的汕尾大道边的公交车站点以及新洲宾馆楼下的汕尾大道的公交车站点,几乎无一幸免被三轮车攻占了。公交车的站点被三轮车象占领碉堡一样占领了后,在那里肆无忌惮地谈笑风生,招客、上下客,跟自己家一样。这符合汕尾市区的哪种规定呢?是“特赦”还是“特色”?交警部门视而不见还是根本没看见?汕尾大道上违章停车的小轿车可以抄牌收罚金,难道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第六十三条的事情就不用管了?
一个城市,文明不文明不是靠城管每天巡街的;也不是光靠媒体吹嘘、政府宣传的,更是要靠民众的支持和自觉的。创建文明城市自然有很多很多的琐碎工作要做,有一些工作可能需要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会比较多,但一些社会已经有指出的明眼就能看得到的问题,就不可不拖延或装作看不到了。占领公交车站点这事,在这里真心希望能看到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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