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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 贩卖毒品并容留他人吸毒 城区一男子两罪并罚获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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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7 11:33: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城区一男子在其登记入住的旅店住房内多次贩卖毒品,并容留吸毒人员在其住房内吸毒。日前,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总和刑期六年二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黄某甲利用手机作为贩卖毒品联系工具,于2016年9月16日、21日、23日及25日,先后在市区某旅社住房内,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给吸毒人员黎某某和黄某某共4次,重约2克,共得款200元。黄某甲在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给吸毒人员黎某某与黄某某后,容留他们在该房内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共4次。同月27日,黄某甲被民警抓获,现场缴获疑似毒品5小包、手机1部,经称量缴获的疑似毒品净重共计4.33克。经理化检验,所缴获的疑似毒品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甲无视国法,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非法多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情节严重;又在二年内多次容留吸毒人员在其登记入住的旅社住房内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又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依法予以数罪并罚。被告人黄某甲实施了贩卖毒品犯罪,被民警抓获时,从其身上缴获的毒品甲基苯丙胺4.33克,应认定为贩卖毒品的犯罪数量,依法予以从重惩处。被告人黄某甲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城区法院今年1至6月办结一审毒品案件55件,判处毒品罪犯55人

司法实践证明,对毒品犯罪保持高压态势,发挥刑罚遏制毒品犯罪的功能,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据统计,城区人民法院2017年1至6月,共办结一审毒品案件55件,判处毒品罪犯55人。

从审判实践看,毒品犯罪具有“多元、危害、隐蔽、暴力”等特点。针对毒品犯罪高发的严峻形势,城区法院坚持依法从重惩处毒品犯罪的指导思想,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重拳出击,依法对毒品犯罪分子予以严惩。对主观恶性深、罪行严重、社会危害大的职业毒贩、再犯、累犯等,在法定幅度内一律予以从重处罚;通过依法没收作案工具,并处没收财产或并处罚金等,强化对毒品犯罪的经济制裁,彻底剥夺毒品犯罪分子的非法所得和再次犯罪的经济资本,使毒品犯罪分子人财两空,坚决有效地打掉其侥幸心理。汕尾日报讯(记者 邓帼梅 通讯员 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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