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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报网讯(通讯员 王丽萍 记者 李子俊)今天(7月10日),市物价局通报了上半年价格举报投诉及价格违法案件情况,共受理各类举报投诉849件,同比略有下降。其中,涉及商业零售的最多,高达近五成,涉及房产销售的增长较快,接近四成。
数据显示,上半年消费者举报投诉“高发”的行业,集中在商业零售、教育培训、房产销售、停车收费等领域。
关于商业零售的举报投诉最多,为407件,几乎占到了所有投诉的近一半。“比如部分商场超市节日促销后,未及时更换标价签,标示价格与实际结算价格不一致;部分网络零售经营者存在虚假宣传、低标高结、承诺不兑现,以及特价商品无依据等问题;部分电脑经营者低价揽客,在骗取消费者信任后,谎称该电脑暂时无货或有重大瑕疵,再极力推荐其它型号电脑,赚取高额价差等。”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徐军说。
关于房产销售的举报投诉有95件,同比增长十分迅猛,接近四成。“少数开发商存在明码标价不规范情况,在售楼现场没有标示层高、公摊面积等与价格密切相关的要素信息;部分开发商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存在捆绑销售地下停车位、机械立体停车位、地下储藏室等情况;此外,还有少数开发商涉嫌存在虚假价格优惠等情况。”徐军说。
当天,市物价局还通报了近期查处的部分价格违法案件及处罚情况,两家房地产公司被“曝光”。
比如市民投诉南京复地明珠置业有限公司在销售宴南都花园二期项目时,强制要求购房人在购买该项目商品房时,签订机械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价格为38万元。“根据《江苏省价格条例》,经营者不得有下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交易方接受交易价格的行为:如以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交易方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徐军说,该公司的行为已经违规,市物价局依法给予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还有市民投诉南京骋望置业有限公司在“骋望骊都华庭”项目销售中,明知所售商品房价格不得突破《南京市商品住房申报价格表》销售价格,却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承诺虚假的价格优惠,还在合同之外另行收取房款。“根据《价格法》相关规定,商家此举已经构成不正当价格行为,违反了明码标价的规定。我们依法责令其退还消费者合同之外房款27664元,并处以罚款25.3万元。”徐军说。
(作者:李子俊) (出处:南报网 2017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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