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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记者沙雪良)北京市政府8月1日召开常务会议提出,各区要坚决依法严厉打击违法建设“大棚房”行为,列出违法项目清单,严格落实属地责任,限期清理。目前,市规划国土部门已清理出7758个问题大棚,涉及违法用地面积34.8万平方米。
建议各区15日前拆除到位
市规划国土委负责人介绍,全市已启动大棚房清查行动。截至7月31日,各区共清理出“大棚房”项目184宗,涉及7758个问题大棚,涉及违法用地面积34.8万平方米。目前正在对这7758个大棚进行核实。
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查实这些大棚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且未按照规划使用,就属于违法占地。
在清查同时,一些“大棚房”已被拆除。据统计,截至7月31日,61宗大棚房已通过全拆或拆除违法占地部分等措施整改到位,另有部分拆除整改18宗。一共整改大棚2033个,腾退土地面积14.6万平方米。
对目前清理出的“大棚房”违法项目,相关负责人建议各区政府务必在8月15日前拆除整改到位。
对问题严重乡镇将追责
会议明确了清理大棚房工作的责任:市级承担监督考核责任,各区承担主体责任,村级承担第一时间报告责任。
会议提出,要坚决依法严厉打击违法建设“大棚房”行为,列出违法项目清单,公开曝光,从严查处,形成震慑。
相关负责人说,对“大棚房”等违法问题严重的乡镇,将由市规划国土委将发现的不作为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市监察委督促相关区监察委加大问责力度,对发生土地违法问题严重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对典型问题严肃问责,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同时,向市工商局移送违法建设销售“大棚房”的市场主体线索。
相关负责人建议,设施农业项目不允许私自租售,如不再经营需交回农业主管部门;对违法建设“大棚房”的农业项目公司,一律解约,撤销其从事设施农业的资质;将参与违法建设的企业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对经过市区两级核查、做实后,如有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据悉,市农委将会同市规划国土委组成验收督导组,对各区自查特别是整改情况进行实地抽查验收。
■ 背景
大棚房多年难禁绝
“大棚房”是指利用农村蔬菜温室大棚建的房子。10年前,宋庄小产权房艺术家因占用宅基地必须搬走时,一些人将目光投向了大棚房。
大棚房与小产权房一样,非合法房屋。2009年,北京国土资源局曾查处一批生态大棚。同年6月23日,时任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曾表态,北京市部分地区利用农业基础设施兴建“小产权房”、别墅。这类房子不具任何合法性,必须整治。
2009和2010年两年间,北京在全市范围拆除大量“大棚房”。
2013年,对于“大棚房”屡禁不绝,昌平区相关负责人曾表示,这些建筑面积多在30平米左右,隐蔽性更强,查处难度更大。
2012年到2013年,市国土局先后5次公布“小产权房”和变相“小产权房”,共计108个,主要集中在昌平区、房山区、怀柔区和通州区,其中17个是“大棚房”。截至2013年11月底,已有25个被全部拆除或拆改。
今年以来,随着北京“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的推进,对违法建设“大棚房”的清理力度也升级为“零容忍”。
(作者:沙雪良) (出处:新京报 2017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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