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要达71.7%,不少于1300万农业人口落户城镇!近日,广东省住建厅、广东省发改委联合印发《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6-2020)》(以下简称《规划》)提出这一目标,并规划打造三大新型都市区,探索共有产权住房制度,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推进取消农业非农户口性质划分等。 建立统一户口登记制 根据《规划》,到2020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71.7%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力争实现不少于600万本省和700万外省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来落户。 为实现这一目标,《规划》要求,除广州、深圳市外,全面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以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外来务工人员为重点促进进城落户。户籍人口与非户籍人口比重低于1:1的城市,要进一步放宽外来人口落户指标控制,并强调省内大中城市均不得采取购买房屋、投 资纳税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 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居民在居住地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等便利。对居住、工作达到一定条件,享有的公共服务达到户籍市民水平的常住人口,可落户城镇。 《规划》还提出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以及其他所有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广东省居民户口,实行城乡户籍“一元化”登记管理。 探索共有产权住房制度 《规划》同时指出,将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推动建立涵盖共有产权住房、限价商品房、棚户区改造住房、货币化安置等方面的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增加住房保障和供应,探索将经过整治的城中村住宅纳入住房保障体系。探索将存量房转为保障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的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建立购租并举住房体系,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 在共有产权住房制度上,根据定价标准及个人出资数额,确定个人和政府或者个人和有关单位持有住房产权的相应比例产权。建立完善“以需定建”的住房保障机制。健全保障房申请登记和轮候保障制度,完善准入退出机制。 在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上,打通保障房和商品房的政策通道,鼓励商品住房库存较多的城市通过货币化的方式,支持中低收入家庭在市场上购买、租赁住房,促进存量商品房发挥保障性住房作用。 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自然人和各类机构投 资者购买库存商品房,成为租赁市场的房源提供者。通过政策性银行中长期贷款支持、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措施,引导与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收购或长期租赁库存商品房,以公共租赁住房形式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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