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纠纷, 牵扯4方, 历时两个月解决, 只因一个小小的化粪池。 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共用化粪池管道堵塞引纠纷 起因 2017年6月26日,秦女士到石楼司法所反映,她在石楼镇某大道拥有一栋别墅,平常回去比较少。物业管理公司在没有经过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进入到该别墅的花园对她使用的化粪池进行开挖并修改化粪池管道,而开挖的地方至今仍然没有修复原状。 物业公司的解释 对此行为,物业管理公司对秦女士的解释是,她的别墅化粪池一直是与别墅旁边的两家商铺共用的,现在两家商铺均出现了化粪池管道堵塞的问题,因此才会进入到秦女士的花园对化粪池管道进行修改。秦女士对此解释不认同,她认为该化粪池位于其别墅地下,应该属于她一户使用。 秦女士vs商铺户主 秦女士现在的问题是要解决化粪池共用的问题,因此,司法所调解员通过物业管理公司把涉及到的两家商铺的户主约到了司法所,对三方进行调解。 秦女士态度强硬 秦女士态度非常强硬,坚持认为化粪池位于她购买的别墅地下,理应属于她一户使用,因此要求其它两户商铺自行建一个化粪池,不要再使用她的化粪池。 商铺户主有自己的看法 商铺户主均表示,她们购买的时候也不清楚化粪池使用情况,现在要找地方造一个化粪池难度非常大。而且她们购买的商铺都是有房产证的,建造时必定已经通过有关部门的设计审核,因此有权利去使用该化粪池。 双方各执一词,互不退让。秦女士一度情绪激动,甚至扬言要堵塞化粪池与两家商户之间的接口。 调解员:进行“背靠背”式调解 眼看调解陷入僵局,调解员意识到秦女士是解决本次纠纷的关键,当即采取“背靠背”的方式继续进行调解。 法律解释和情理劝导齐上阵 首先,调解员对秦女士进行法律解释和情理劝导,表明如果她贸然堵塞了化粪池,虽然保障了自己独占使用化粪池,但同时又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法律规定。 引导秦女士换位思考 随后,调解员又引导秦女士进行换位思考。两个商铺户主也不知道化粪池是要与他人共用的,现在发生堵塞,自己也是受害者,如果现在要重新造一个,确实是很困难,也不一定能通过规划部门的审批。 秦女士态度有所缓和 秦女士听了调解员的劝导后,态度有所缓和,表示共用也可以,但现在化粪池体积太小,3户共用的话肯定不够,要求商铺户主出钱扩建。 调解员乘胜追击,与商铺户主商谈 好不容易打开了缺口,调解员立即乘胜追击,单独跟两个商铺户主进行商谈。一方面向两个商铺户主传达了秦女士的意思,另一方面从公平的角度劝导,化粪池确实在秦女士别墅花园地下,因此她们出钱扩建也算合理。另外扩建后一劳永逸大家受益,避免以后再出现同类的问题。商铺户主听了调解员的话后,纷纷表示认同。 最后,三方达成一致意见,扩建费用由两商铺户主出资,日后修缮和清理费用由三者分摊。 一波刚平 一波又起 在调解员起草协议书的期间,3户业主在闲聊时又发现了新问题。 问题1:化粪池使用者原来有4户业主 通过向物业管理公司求证,原来其中一户商铺楼上的复式房子也是该化粪池的共同使用者。那么该别墅的扩建和日后的清理、修缮费用就涉及到了4户业主,要想彻底解决问题,必须征得第4户业主的同意。签订调解协议事宜只能暂时搁置,待联系到该业主后再另行调解。 调解员联系到第4户业主的结果是,该业主认为自己还没有入住,化粪池的扩建跟他无关,也不会参与调解。但假如其他业主堵塞他的管道,他会采取法律途径进行追偿。调解员将情况向另外3位户主反馈。3位户主均表示要扩建化粪池的意见没有改变,但又对在第4户业主没有参与的情况下进行扩建是否存在法律风险等问题产生了疑虑。 解决方法 调解员仍不厌其烦地多次通过电话对第4户业主进行情理劝导。在调解员不懈的努力下,第4户业主终于表示同意3位业主的方案,虽然不参与调解,但可以出具承诺书:承诺在入住后,自愿就该化粪池的修缮和清理与其他的业主共同分摊。得到该业主的肯定答复后,调解员迅速向另外3户业主传达了第4户业主的意思,3户业主均表示愿意接受。 问题2:秦女士提出新要求 然而,秦女士又提出了新的要求,认为物业管理公司必须将她花园被掀翻的土地修复原状,修缮期间因物业管理公司使用而产生的190元水费也应当由物业管理公司支付,否则化粪池这件事免谈。调解进程又再一次陷入了危机。 解决方法 调解员继续向物业管理公司做工作。通过讲事实,摆道理,明确物业管理公司的责、权、利,分析其工作过程中的失误,劝导其不要因小失大,以成功的案例维护物业管理公司有能力,敢担当的形象。通过调解员的努力,物业管理公司表示愿意接受秦女士提出的要求。 把握时机 达成协议 8月29日下午,3户业主到司法所签订了调解协议书。该化粪池的扩建费用由两户商铺户主出资,而日后的修缮、清理费用则由四户业主共同分摊,三方握手言和。虽是小小的一个化粪池,但是调解过程困难重重,一波三折,通过调解员不懈努力,终使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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