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同胞姐弟,却因投资一处房产反目成仇,多次对簿公堂。姐姐本以弟弟名义在广州购买了一套房产,后来房产升值,姐弟俩决定将该房出售,但因卖房钱款分配问题,姐弟俩引发纠纷,姐姐一纸诉状将弟弟告上法院,要求弟弟支付欠款及利息。对此,弟弟却声称该房屋并非姐姐以自己名义购买,而是自己想要购房投资,只因当时年轻没钱,不得已才向姐姐借款,且该笔借款已经归还。记者昨日获悉,本案经广州花都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姐姐的诉求。弟弟不服提起上诉,广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姐姐 以弟弟名义购房 房产升值后售房闹纠纷 林云(化名)和林涛(化名)是一对亲姐弟。据林云回忆,2004年10月,她和弟弟林涛约定,由她出资,以弟弟的名义在花都区购买一套138平方米的房产,该房产每平方米价格为3800元。当时,林云出资支付房屋首付款共15万元,余款374400元则以弟弟林涛名义向银行贷款。姐弟俩还约定,如将来房产升值,弟弟出售房产获得利润后对姐姐作出相应的补偿。 该房屋于2005年底交付使用后,一直由姐姐林云管理出租,所得租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物业管理等。 去年6月,林涛决定将涉案房屋出售,姐弟俩经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决定出售房屋,待出售后,弟弟按每平方米2000元的标准向姐姐作出补偿,而其他售房所得,在扣除各项税费后全部归弟弟所有。 去年6月30日,姐弟俩对多年往来钱款一并结算后,林涛向林云出具了一份欠款明细,确认在房屋卖掉后向林云支付366000元。此外,林涛还在欠条中承诺,其中20万元将在去年9月归还,余款在卖掉房子后10日内归还。 去年9月,林涛以每平方米15000元左右的价格出售涉案房产。不料,在获得房款200余万元后,林涛却拒不支付林云欠款。 姐弟因此反目成仇,姐姐一纸诉状将弟弟告上法庭,要求弟弟支付欠款366000元及利息。 弟弟 欠条乃姐姐逼迫所写 申请父亲出庭作证 弟弟林涛对姐姐的控告却提出了不同意见,他辩称,该房屋并非姐姐以自己名义购买,而是自己想要购房投资。因当时年轻,资金不足,不得已才向姐姐借款8万元,凑齐15万元支付了首付款,且该笔8万元借款已经归还给姐姐。房屋交付后,因自己在外地做生意,才委托姐姐代为管理、出租。 林涛声称,当时自己委托姐姐每月从房屋租金中支付银行贷款1710元,从2006年5月起到2016年7月期间,房租为每月3000元~3500元,但姐姐从未支付给他剩余租金。 此外,366000元的欠款明细是姐姐和姐夫采取胁迫暴力手段逼迫他所写,林涛表示,当时父亲在场可以作证,为此向法院申请父亲出庭作证,提出反诉要求法院撤销涉案“欠款明细”。 对此,姐姐林云指出,弟弟的说法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请求法庭予以驳回。林云表示,涉案欠款明细是姐弟俩经协商对十几年的钱款来往进行结算,由弟弟亲自书写,该欠款协议理顺了双方的关系,且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也对还款做出了计划,而且欠款明细的内容书写详细、明确,不是在当时受胁迫的情况下书写的。 法院 弟弟“受胁迫”说难成立 亲情比金钱更值得珍视 花都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涛的“受胁迫”之说难以成立。 其一,林涛称书写“欠款明细”时受到严重的暴力威胁,却直至本案诉讼前均未向任何机构申明、求助,甚至承诺的履行期限已届满仍未采取任何救济措施,直到在法院应诉时才提出,缺乏说服力。 其二,林涛针对“胁迫”说唯一的证据仅是父亲林伯的证言,因林伯不仅是林涛的父亲,还由林涛赡养,因此证人与林涛有高度相关的利害关系,证言证明力明显不足,不足以推翻林涛亲笔书写的“欠款明细”之条款。 其三,林涛能够投入十几万元,收获将近两百万元的收益,除了投资眼光,还需要资金支持和长期打理。十二年前,林涛财力有限,若不是姐姐出手资助,付出超过十年的心血打理房子的各方面事宜,林涛两边兼顾恐怕不能全身心开创自己的事业、照顾自己的家庭。无论是姐弟合作投资购房也好,还是林涛独具慧眼独自购房也罢,姐姐林云在这次获得巨大成功的投资中所起的作用是不容否认。 因此,在即将高价出售房屋时,分享一部分收益给姐姐合情合理,一毛不拔还要求姐姐退还租金才有违常理常情。 经办法官指出,本是同胞姐弟,因投资一处房产获得巨大成功而反目成仇,对簿公堂。人世间还有很多比金钱更值得珍视的,亲情便是其中之一。为此,花都法院依法判决林涛向林云偿还欠款本金366000元及利息。一审宣判后,林涛不服判决,向广州中院提起上诉,广州中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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