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6038|回复: 0

[楼市资讯] 东莞住建局要求房企自律 不得渲染买房紧张气氛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9-28 16:34: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9月27日,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切实规范国庆中秋期间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东建房〔2017〕50号)称,随着国庆节、中秋节临近,房地产市场迎来传统的销售旺季。推出七项措施,切实规范国庆中秋期间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七项措施具体为:一、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不得以认筹、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订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费用。

二、不得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炒作房价上涨的不实消息,不得利用网络软文、微信、短信等形式发布、传播“抢房”“一房难求”等宣传广告信息,不得采取雇人排队营造火爆场面等方式渲染紧张气氛、误导消费者,引发投诉纠纷。

三、凡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开发企业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不得捂盘惜售。销售现场设置的销控表,应清晰区分显示“已认购”“已网签”“可售”等不同状态,并与实际销售情况保持一致。

四、严格执行我市住房限购政策,不得为不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的购房人承诺或提供办理社保或个税、协助其规避我市住房限购政策、并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五、取得预售许可证后购房人已交纳定金或订金,经查册确实不具备购房资格或因个人征信问题无法办理银行按揭贷款,要求退回定金或订金的,开发企业应尽快予以退回。

六、加强对销售代理机构、中介机构服务行为的监督协调。对于销售代理机构、中介机构隐瞒房屋真实信息、炒作房源紧张及房价上涨、炒卖房号牟利、虚假承诺等扰乱市场秩序、影响开发企业及项目声誉的违规不当经营行为,应迅速制止纠正。

七、各开发企业要切实加强自律,依法诚信经营,确保房地产市场稳定、秩序良好。一经查实开发企业存在违法违规不正当经营行为的,属地镇街(园区)住建部门将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或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对逾期不改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市住建局将会同相关部门采取约谈开发企业主要负责人、媒体通报、暂停办理预售、暂停项目网签等措施,对涉事企业做出严肃处理。
  (出处:澎湃新闻 2017年09月28日)
                           



楼主热帖
[城事报料] 建行汕尾市分行海丰支行林瑞雨:我期待的202
[城事报料] 建行汕尾市分行开展2022年新行员上岗前考核
[城事报料] 建行汕尾海丰支行:呵护学生金融安全
[城事报料] 关于汕尾市城区10名密切接触者的活动轨迹通报
[城事报料] 建行汕尾市分行:党建引领 火红周六
[城事报料] 生态文明|汕尾:高位推动 林长制工作落地见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市民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