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官不与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一个封建官员尚且能够做到这样,更何况是一个党员干部呢?如果我们汕尾的党员、官员做遵纪守法党员,成本分奉公官员,造风清气正党风政风,汕尾早就发达起来了。长期以来,汕尾的庸官、腐官不少,污染了党风和政风,是汕尾长期发展不快的主观原因。
但是,从2015年以来,全市共查处“为官不为”问题和案件439件946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422人,处理县处级干部27人、科级干部 475人。一时间,汕尾干部作风产生很大变化,干部自律意识、服务意识、效率意识大大增强。之所以会发生这么大的变化,原因是——
强化领导公开承诺 市委专门成立由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石奇珠任组长的汕尾市“为官不为”执纪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曹小华任主任,组织实施“为官不为”执纪问责工作。在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设立市“为官不为”举报投诉中心,增配7名专职人员,建立了一支专门工作队伍。
2015年以来,我市连续3年专门印发《全面深化政务整治、正风肃纪集中行动工作方案》,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政务环境为目标,重点整肃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不力、工作履职不力、效能低下、服务群众不力、突发事件处置不力、对党员干部队伍监管不力等“为官不为”突出问题,推动正风肃纪全面覆盖我市各级党政群机关、公用企事单位及一线窗口单位、基层站所。
我市紧抓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市、县、镇三级643个单位“一把手”在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向社会作出政务整治公开承诺,将提升行政效率、规范办事服务等承诺内容汇总成册,发放给各地各单位、“两代表一委员”和投资者,表明整改决心,并作为接受监督和问责的依据。同时,加强承诺兑现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问责、通报曝光,有效传递了压力,增强了履行承诺、为民服务的自觉性,形成了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从严问责倒逼落实 我市坚持对典型“为官不为”问题和案件的倒查问责,实行“一案双查”,既查处当事人、又上追一级甚至多级领导责任。如今年8月,市纪委对陆丰市及甲西镇“创文”工作不力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责令陆丰市及甲西镇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责令陆丰市政府主要领导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讨;对陆丰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进行谈话诫勉;给予甲西镇党委书记陈伟东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甲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梁锡江免职处理,给予甲西镇党委副书记范常核党内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在查处的“为官不为”问题和案件中,属于倒查追究领导责任的508人,占处理总人数的53.7%,有效传导了压力,形成了“失责必问”的新常态。同时,认真贯彻“三个区分”原则,注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坚持实事求是,关心爱护干部,推动正风肃纪和鼓励干事创业相统一。
我市在市委办公大楼和市政府办公大楼大堂开通“政务整治、正风肃纪曝光台”,并将“曝光台”向基层延伸,在县(市、区)党委、政府办公楼和市直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镇(街道)政府设立“曝光台”280个,实行统一内容、同步曝光、滚动播出、每月更新。至目前,共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作风效能典型问题、责任追究案件及其他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等问题和案件944人,以直观的方式揭露问题,形成强烈震慑。同时,书面通报“为官不为”典型问题和案件,2015年以来共印发书面通报27期涉及责任人260人、责任单位43个,释放出“谁‘为官不为’,谁必被问责通报”的强烈信号。
健全机制持之以恒 为防止整肃“为官不为”一时热、一阵风、“虎头蛇尾”、故态复萌,我市出台配套一系列方案规定,包括《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汕尾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加强对“为官不为”执纪问责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对深汕特别合作区项目建设问责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创文工作“为官不为”执纪问责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维护社会稳定和禁毒涉枪工作问责的意见》等,为整肃“为官不为”工作走上正规化、制度化、信息化,实现常态化、长久化,巩固成果、防止反弹,用制度管人管事提供了保障。我市还建立了汕尾市“为官不为”举报投诉处理平台,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为官不为”投诉举报和问题线索处理效率,全面加强对“为官不为”问题的执纪问责工作。
目前,我市整肃“为官不为”有了可喜的开端,党员、干部作风明显转变。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的“为官必为”共识已经形成,正风肃纪持续深入推进。
开弓没有回头箭。整肃“为官不为”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任重道远;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整肃“为官不为”也必须长期坚持下去。我市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政务整治、正风肃纪,强化执纪问责,打造廉洁高效为民的干部队伍,撸起袖子加油干,创造更加美好的政务环境,为加快汕尾振兴发展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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