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查看: 34923|回复: 21

[议政] 汕尾红海湾开发区管委会瞒骗国家海洋督察组的证据!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12-5 21:53: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红海湾开发区管委会瞒骗国家海洋督察组的证据!

在下于11月27日致信国家海洋督查组第五组(广东)反映“汕尾红海湾被取缔养殖场生产依旧,海域污染依旧”,国家海洋督查组反映速度很快,很快就将相关投诉转汕尾市办理,而汕尾市于11月29日接到信访案件后,高度重视,按照海洋环境管理规定,立即转给红海湾开发区管委会落实处理,同时红海湾管委办理速度不可谓不快,奈何,唉!说多也是泪啊!下面先看看红海湾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国家海洋督察组交办﹝2017﹞124号信访举报事项的办理情况":

红海湾开发区管委会处理情况:
1、经核查,信访人举报的旺海养殖场位于红海湾经济开发区东洲街道桥仔头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属高位池养殖。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组曾受理过该举报,红海湾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责令该企业停业整改并拆除其部分违建设施,该养殖场落实整改措施后于今年11月重新投入生产。
2、区海洋与渔业局于11月9日和11月27日委托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对旺海养殖场排水口水质进行检测,11月9日检测报告各种指标均符合二类海水标准。11月27日检测中PH值、悬浮物、活性磷酸盐均符合二类海水标准,无机氮超过劣四类海水标准。
3、下一步红海湾开发区管委会要求该场继续整改,并对该场水质持续跟踪监测,如发现排放超标,将依法采取关停措施。
关于国家海洋督察组交办﹝2017﹞124号信访举报事项的办理情况.jpg
上图为红海湾管委会关于信访举报事项的办理情况

看了红海湾管区对于该信访举报事项的办理情况,很是无奈,处理情况中写到红海湾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责令该企业停业整改,而在下有证据表明红海湾之前对旺海养殖场做取缔处理而不是停业整顿,下面是红海湾东洲街道办事处在汕尾市民网《是谁为汕尾市红海湾旺海养殖场保驾护航,撑起一片天》的帖子的回复,可见2017年4月23日,红海湾开发区组织相关部门对旺海养殖场予以取缔。

网友:
    您好!
    您在汕尾市民网发的《是谁为汕尾市红海湾旺海养殖场保驾护航,撑起一片天》的帖子,我们已认真阅读。感谢您对东洲街道以及 红海湾旺角养殖场的关注,感谢您为我们的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因您没有留下联系方式,现将有关问题在此答复如下:
    1、2017年4月23日,经红海湾开发区组织相关部门对旺海养殖场予以取缔后,该养殖场至今没有生产经营。
    2、为推进创文创卫工作,近期,桥仔头村对环境卫生进行综合整治,包括村内生活排水沟的改造、村前排洪沟的整改、巷道铺设水泥、垃圾清理等。
    3、在汕尾市民网反映的排水管道,是否属于旺海养殖场抽排水管,我街道正在进一步深入调查中。结果将对外公布。
       我们街道很多工作做得还不够完善,在此,再次对您的关注和建议表示感谢。也热忱希望社会各界对东洲街道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您的帮助和支持是我们不断发展的源泉和动力。
                       
                                东洲街道办事处
                                      2017年8月21日

取缔的证明.jpg
取缔和停业整顿是不一样的,取缔是一个句号,代表这非法养虾场的关闭,而停业整顿是一个逗号,代表着整改后可以继续经营!汕尾红海湾管委在办理过程中竟然为袒护非法养殖场而瞒骗国家海洋督察组。

要知道这是一家非法养殖场,红海湾开发区管委会的办理使其合法化,把非法的养殖场当成合法的养殖场来办理,其办理经过更是简单,简直是敷衍了事,办理过程中对于该养殖场诸多违规违法方面不说,只单单抽水检验。实在让人难以置信啊!

当前只是展示红海湾管委瞒骗国家海洋督察组的证据,暂不对内在原因做评论及深入探讨,反正可想而知猫腻重重,是非多多,真是官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啊,难怪古往今来都说官字两个口,吃完原告吃被告!!

其实东洲街道办事处下面这个通知文件就可证明这是非法的养殖场,那么多个违法违规事项,根本不存在停业整改的可能!真要说停业整改也只能是个别官员的个人行为!
东洲1.jpg
(转自广东第一政民互动平台)



楼主热帖
[三唯论点] 咨询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第25批来信编号3
[三唯论点] 关于严重质疑汕尾红海湾管委瞒骗国家海洋督察
[三唯论点] 汕尾红海湾开发区管委会瞒骗国家海洋督察组的
[三唯论点] 严重质疑汕尾红海湾管委瞒骗国家海洋督察组,
[三唯论点] 红海湾政府对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都
[三唯论点] 国家海洋督察组(第五组):汕尾红海湾被取缔

 楼主| 发表于 2017-12-5 22: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点击进入微信
关于国家海洋督察组交办﹝2017﹞124号信访举报事项的办理情况(续报).jpg
刚看到,还是之前是责令停业整改,而不是说取缔!红海湾管委除了检查一下排水,就不能检查一下其他的吗?
未经允许、非法养殖、涉及毁林、违法搭建、无证养殖、污染海洋环境、违法用地,这些都查了吗?
这非法养殖场证件齐了吗?除了营业执照,还有什么!
发表于 2017-12-6 00:07:33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浪官方微博
都是权威部门,一个说停业整顿,一个说取缔,信那个好呢?
发表于 2017-12-6 11: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天像搅屎棍一样,没事搞事,你不烦,我们当网民的都看烦了,天天唱衰政府,天天传播负能量,你这样恶意诬陷红海湾政府,恶意抹黑政府工作人员,究竟用心何在!我是桥仔头村民,此发帖人现在是在红海湾是出了名的搞屎棍,自己经营养殖业失败,心里不平衡,恼羞成怒,想搞垮整个汕尾的水产养殖业!不达目的不罢休,请大家行动起来一起怼他!保护汕尾水产养殖业。
发表于 2017-12-6 11: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旺海养殖场在桥仔头经营之后,给桥仔头除草填土,铺设水泥路,不但没有给桥仔头村带来一点破坏,还尽力美化环境!上面的政府文件也写了,养殖场的进水和排水不存在超标问题,村民们也没有任何异议,一个不但没有对桥仔头村的环境和经济带来伤害,反而给桥仔头村带来好处的养殖场,你们这样进行网络暴力有意思吗?你在帖子上面声称希望政府“伸张正义”,其实是希望利用网络暴力来达到你自己见不得别人好的私心!你真当大众是傻子,可以让你牵着鼻子走吗?在网上抹黑政府,传播负能量,还给自己戴高帽子的人,就是俗话说的“当婊子又想立牌坊”的人!
发表于 2017-12-6 11: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大网友:此发帖人所说的一切纯属恶意诬陷,有意抹黑政府人员和整个汕尾养殖行业.本人曾昭旺恳请广大网友和社会各界人士到我养殖场参观察看。谢谢大家!
发表于 2017-12-6 11: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人整天没事搞事,拿舆论监督手段当儿戏,天天在网上传播负能量,他所说的事情都已经过去好久了,早就已经处理好了,圆满得到解决,请相关部门人员管管这个人。谢谢,,
发表于 2017-12-6 20:45:55 | 显示全部楼层
桥仔头村养殖场那么多,你怎么说旺海一个养殖场?楼上是不是别有用意,直接说出来
发表于 2017-12-6 20:57:2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娘是怎么生你的,这么没人性,东洲港养殖场,把渔民打劳维生的港口,路道,沙滩,全部封闭,你怎么不说?
发表于 2017-12-6 21:37:1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7-12-6 22:34:23 | 显示全部楼层
明眼人都知道发帖的人是什么居心.一而再再而三的在各个论坛论点不分青红皂白发帖诋毁旺海养殖场.吃不到葡萄就说葡萄酸.公道自在人心.发帖者就等着报应降临吧
发表于 2017-12-7 08:0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提醒一下各位网络用者,网络恶意散布谣言处罚办法:
民事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事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最新刑法全文)》第二百九十一条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汕尾市民  发表于 2017-12-7 10:08:19
这些人渣整天在网络散公布谣言,政府治不了你,等给天收。
汕尾市民  发表于 2017-12-7 10:08:44
这些人渣整天在网络散公布谣言
发表于 2017-12-7 10: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人渣只会危害社会,整天散布谣言,不会有好结果的,等报应
发表于 2017-12-7 17:05:26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瞒骗可是大事啊,影响很不好
发表于 2017-12-7 23:03:34 | 显示全部楼层
公道自在人心.发帖者就等着报应降临吧
汕尾市民  发表于 2017-12-7 23:31:57
你们这些人渣,整天在网络散谣言,是不会有好下场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市民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