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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olinson 于 2017-12-7 17:20 编辑
保护大云岭生态环境 大力推动绿色发展
建议人:苏连晨
大云岭,又称大面岭,东北联五狮垭而迎龙津河,西南至佛子岭而接大液山,紧挨海丰县城,方圆达十余平方公里,是海丰县城的“后壁山”。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和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建设用地需求猛增,有人将挖山毁林当成获得更多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在北三环路开通以后,一些基层单位和企业急功近利向山间扩张,大云岭受到了严重破坏。然而,不科学地向山要地,尽管一时增加了土地资源,但无序开发带来的生态不可修复性破坏、造成的灾害隐患也越来越多。由于缺少地方法规约束,大云岭的建设和保护无法得到有效保证。
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全面依法治国,要坚持新发展理念。可见,通过科学立法加强对大云岭的生态保护,提供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是十分必要的。保护大云岭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做好生态保护的总体规划,只有立法,大云岭的生态保护才有法可依。针对目前大云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汕尾市大云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为大云岭生态保护区的用地范围、开发建设、文化定位、文物保护提供可持续发展的法规依据。通过立法明确大云岭生态保护区的范围,对其范围及所有建筑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新勘界并设置永久性界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禁止在生态保护区范围内进行房地产开发、修建坟墓、建设无文化背景的大型宗教文化设施、建设破坏森林风景资源的大型建筑物、开矿、采石、取土、建设开发区等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以确保公共绿地免遭蚕食。条例的实施将在保障大云岭生态保护和森林公园建设的扎实推进、构建大云岭生态保护长效机制、维护大云岭生态环境、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绿色新城发挥重要的推动和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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