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重质疑汕尾红海湾管委瞒骗国家海洋督察组的补充说明
国家海洋督察组第五组(广东):
您好!
近期(11月20日~12月19日)国家海洋督察组(第五组)进驻广东开展海洋督察工作,在下于11月27日致信国家海洋督查组第五组(广东)反映“汕尾红海湾被取缔养殖场(旺海养殖场)生产依旧,海域污染依旧”,国家海洋督查组反映速度很快,很快就将相关投诉转汕尾市办理,而汕尾市于11月29日接到信访案件后,高度重视,按照海洋环境管理规定,立即转给红海湾开发区管委会落实处理,下面先看看红海湾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国家海洋督察组交办﹝2017﹞124号信访举报事项的办理情况"。
红海湾管委对于信访举报事项办理情况描述了“由于其中描述了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组曾受理过该举报,红海湾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责令该企业停业整改并拆除其部分违建设施,该养殖场落实整改措施后于今年11月重新投入生产”。在下认为这养殖场涉及多项违法违规,故严重质疑红海湾管委把取缔说成停业整改,认为这样的办理情况是为袒护这非法养殖场所做的瞒骗国家海洋督查组的行为,故于12月4日再次致信国家海洋督查组第五组(广东)反映“严重质疑汕尾红海湾管委瞒骗国家海洋督察组,袒护非法养殖场”。当前再次致信督查组应该已经收到,汕尾方面也应该在办理中,为了避免有偏袒的情况出现,这里再三致信国家海洋督查组对“严重质疑”做进一步的补充!补充要点在于“责令企业停业整改”疑惑以及请红海湾管委提供文件自我证明没有瞒骗国家海洋督查组!
一、对于办理情况所描述的“责令企业停业整改”疑惑有三:
在下对于红海湾管委对于交办案件的办理情况所描述的“责令企业停业整改”这一点很是疑惑,该养殖场之前应该是被取缔,而不是停业整改!应该取缔从下面三点可见:
1、因为该养殖场有诸多违法违规事项,如未经批准、非法养殖、涉及毁林、违法搭建、无证养殖、污染海洋环境、违法用地等违法违规行为,而这些违法违规情况都要整改落实并通过检查验收,实在不容易!所以之前红海湾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对这养殖场的处理当是取缔而不是停业整改。
2、汕尾环保局之前在汕尾市网络问政平台上的回复中都没提到停业整顿:由于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组也曾受理过该非法养殖场的举报,是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第25批来信编号38号交办案件,汕尾市环保局、红海湾管委也对这非法养殖场进行查处,在下看之前汕尾市环保局在汕尾市网络问政平台上对于投诉非法养殖场的问政贴的回复,其中言明汕尾市红海湾旺海养殖场未取得养殖许可证件;同时针对汕尾市红海湾旺海养殖场的情况,红海湾开发区已责令该养殖场在这一造虾收成之后自行关闭;另外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已要求区海洋渔业局、农林水务局、国土资源局、住建与环保规划局及东洲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按各自职能范围对汕尾市红海湾旺海养殖场进行查处;2017年4月13日,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对该养殖场的养殖设施进行强制拆除。回复中的这些这些处理情况中只有未取得养殖许可证件、责令关闭、相关单位查处以及强制拆除养殖设施,根本没有红海湾管委对于国家海洋督察局交办案件办理情况中提到的责令停业整改。
3、另外红海湾东洲街道办事处在汕尾市民网《是谁为汕尾市红海湾旺海养殖场保驾护航,撑起一片天》的帖子的回复,也明确可见2017年4月23日,红海湾开发区组织相关部门对旺海养殖场予以取缔。东洲街道的声明所说的取缔与红海湾管委在办理情况中却说到了红海湾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责令该企业停业整顿是相互矛盾,当然在下更信东洲街道所言,毕竟红海湾管东洲街道,东洲街道管辖桥仔头村,对于桥仔头村中非法养殖场的情况当更了解!另外东洲街道的声明是8月份,而红海湾管委的办理情况是12月,足足四个月的时间,如果东洲街道办事处之前声明有误,那红海湾管委也早就指出了,故东洲街道所说的取缔比红海湾管委所说的停业整顿更靠谱。
综上三点:红海湾管委之前应该组织相关部门对旺海养殖场予以取缔,故在下严重质疑汕尾红海湾管委在国家海洋督察组交办﹝2017﹞124号信访举报事项的办理过程中避重就轻、抓小放大的瞒骗国家海洋督察组,袒护非法养殖场,把取缔当成停业整顿办理!其目的就是为非法养殖场做开脱!要知道取缔和停业整顿是不一样的,取缔是一个句号,代表这非法养虾场的关闭,而停业整顿是一个逗号,代表着整改后可以继续经营!
二、可请红海湾管委公开责令停业整改及相关检查合格的文件以自证清白!
为证明红海湾管委没有瞒骗国家海洋督查组,可请红海湾开发区管委公开停业整顿文件以及落实整改后的检查验收文件!要知道红海湾管委今年曾组织有关部门责令该企业停业整改,养殖场停止生产经营进行整改,落实整改后,也须经红海湾管委多个部门检查合格后,方能再恢复生产经营,这是停业整改后恢复生产最基本的政府流程。那么顺便请红海湾管委公开责令停业整改的文件以及落实整改后红海湾多个部门检查合格的文件,相信红海湾管委有详细的落实整改通过检查的文件!
红海湾管委须提供的文件至少包括以下:
1、红海湾管委组织有关部门责令该企业停业整改的文件;
2、红海湾管委在该养殖场落实整改后,允许恢复生产的文件;
3、汕尾市红海湾旺海养殖场未取得养殖许可证件的违规事项已经落实整改,并取得养殖许可证件;
3、汕尾市林业公安2014年已对该养殖场立案查处,并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强制措施,现取保候审中,目前,案件正在办理。那么汕尾市林业公安是否已经对此毁林开垦案件办理完毕的文件,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又被取保候审的相关责任人没事的文件!
4、未经批准在湖尾水库副坝坑底非法建养殖池进行养殖的违法行为已经落实整改并获得批准的文件;
5、涉及毁林的违规事项已经落实整改通过检查的文件;
6、违法搭建的违规事项已经落实整改通过检查的文件;
7、无证养殖的违规事项已经落实整改通过检查的文件;
8、污染海洋环境的违规事项已经落实整改通过检查的文件(此文件可免提供,因为鱼虾尚小,看不错污染就当此事项落实整改并通过检查);
9、违法用地的违规事项已经落实整改通过检查的文件。。。。
这些落实整改的检查文件包括这非法养殖场所有违法违规的事项,包括未经允许、非法养殖、涉及毁林、违法搭建、无证养殖、污染海洋环境、违法用地等落实整改措施的并通过检查的文件。看看红海湾管委如何能在非法养殖场有那么多项违法违规的前提下还能如何开出落实整改通过检查的文件。既然红海湾管委信访案件办理中旺海养殖场是已落实整改措施重新投入生产的合法正规养殖场,那么应该不缺这些落实整改并且通过检查的文件!总不能某个领导一看就看到已经落实整改了,总要有个文件体现吧。政府是严肃的,可不能随随便便说,要负责任的。如果没有落实整改设施通过检查文件,而只是红海湾管委口头说说,口头说责令停业整改,口头说落实整改设施可以恢复生产,那这个管委会也太儿戏了,也太贻笑大方了!
为证明红海湾管委在之前的交办案件的办理中没有瞒骗国家海洋局,请红海湾开发区管委公开停业整顿文件以及落实整改后的检查验收文件!以自证清白,没有偏袒,没有瞒骗!毕竟回复了国家海洋督查组责令停业整改,没相关文件就是瞒骗,那么就请红海湾管委提供所有落实整改的文件,缺一不可哦!看看红海湾管委如何能在非法养殖场有那么多项违法违规的前提下是如何开出落实整改通过检查的文件。希望红海湾政府是一个有担当的政府,能说出来就能做出来,责令停业整顿就要有整顿文件,落实整改通过验收了,就要有落实整改通过验收的文件。
另外由于非法养殖场的投诉案除了是国家海洋督察组交办的信访举报,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组也曾受理过这个举报,这是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的交办案件,应该有详细的办理情况回复。故请汕尾方面公开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第25批来信编号38号交办案的办理情况,看看红海湾管委之前有没有对旺海养殖场停业整顿的处理,如果没有,也证明红海湾管委在瞒骗国家海洋督查组!
综上所述:请国家海洋督查组本着负责任的态度,加大督查监督力度,彻查红海湾管委是否能提供相关文件。以查实汕尾红海湾管委在国家海洋督查组交办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没有为袒护非法养殖场而瞒骗国家海洋督察组。
备注:本想当下就把这份“补充说明”寄给国家海洋督查组(第五组),不过由于第二封信红海湾管委应该已经收到并正在办理中,当前暂不寄出,先看红海湾管委第二次办理情况如何,再根据办理结果而做适当修改后再寄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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