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政府,被责令停业整改的企业可以自行恢复生产吗?
近期浏览网络,发现汕尾市政府近期对于国家海洋督察领导小组转来信访案件高度重视,其中两份红海湾东洲街道养殖场的信访案转给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进行调查处理,有关办理情况实在让人无语,相关办理简直荒唐,汕尾市政府实在失职啊,实在草率啊!还妄称高度重视,竟然对被责令停业整改的企业自行恢复生产无视,并且让这样的处理情况分两份回复给国家海洋督查组,汕尾市委市政府这是纵容,助长不良之风吗?
下面是两份给国家海洋督查组的举报事项部分办理情况:
第一份信访案中的部分回复:
一、我市于11月29日接到信访案件后,高度重视,立即转给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处理。经查,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组曾受理过该举报,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已责令该养殖场停业整改,该养殖场落实整改措施后于今年11月重新投入生产。11月9日、27日分别对养殖场排水口水质进行检测,其中27日检测中无机氮超过劣四类海水标准,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求该场继续整改。
第二份信访案中的部分回复:
(二)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组曾经受理过该案件的举报,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案件〔环督(粤)转(2016)39号,受理编号38〕。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案件后,区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对案件反映的问题进行处置。期间,该案件通过网络问政平台等网站多次公开表达不满和诉求。2017年4月,该案在中央环保督察案件已经办结。2017年1月份以来,旺海养殖场针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排水问题,落实整改措施,投资建设净水池措施、铺设地下排水管,解决养殖污水直排海域污染问题。今年11月,该养殖场整改完毕后自行投入生产。
这里说一下两份信访案部分回复的重点,第一份信访案回复的重点是“责令企业停业整改”,第二份信访案回复的重点是没有说“责令企业停业整改”,而是说“该养殖场整改完毕后自行投入生产”。两份信访案的两个回复分开自然看不出有什么问题,可两份办理情况结合起来,那问题就大了,就是被责令停业整改的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后自行投入生产。这个“自行”表明了企业“自我”行为,表明了企业被责令停业整改后进行“自我”整改完毕后没有通过相关部门检查验收就“自我”恢复生产!
被政府部门责令停业整改的企业没有通过相关部门检查验收自行恢复生产,这明显是不允许的。毕竟是否整改完善还不明确,那怕是这企业整改措施落实再好,也是不允许的。整改措施的落实,可不是随便一个企业自己说说,或者一个官员随口说说,这个可是要通过相关部门检查落实的!企业整改完毕需要向相关申请验收,没有相关部门检查验收的整改措施哪怕落实整改的再好都不能算是合格的,没有通过相关部门检查验收就自行恢复生产,这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被责令停业整改后自行恢复生产,这置责令停业整改的法规何地,置相关政府部门于何地呢?
打个比方,一家因为消防问题被责令停业整改的酒店,是不是自我认为落实整改措施,不通过检查验收就可以自行恢复经营啊!这明显也是不允许的!更甚者相信因为有某些问题不到位被责令停业整改并贴上封条的企业,认为自己整改完毕没有问题了就可以自己撕掉封条重新生产经营啊!
另外自认落实整改到位先自行恢复生产,再申请检查验收,哪怕检查验收是合格的,这也是不允许的!这根本就是先斩后奏,这种不良风气也是政府部门要强烈制止并扼杀于萌芽状态的!如果真是自行恢复生产后,再检查验收的话,那难免有政府部门失职,难免有人情世故在啊!
从责令企业停业整改,再到企业恢复生产,应该有相关的条款依据和相关法律文书,或者说流程吧!这里就不详细道来,反正政府部门有一套自己的规定,简单的说就是被责令停业整改的企业,经过治理或采取其他措施,达到法律规定的要求的,经原责令停业的政府或相关部门批准后,可以恢复营业。当然这须原责令停业整改的政府部门发出《接触停业整改通知书》,或者有停业处罚的部门出具复产通知书或决定书之类的,反正被责令停业整改后就是不能不通过检查验收就自行恢复生产经营。
图为一家煤矿被责令停产停业整改程序流程图可以供参考!
汕尾市政府给国家海洋督查组交办的两个信访案的两个办理情况结合起来有很大问题了,汕尾市政府把企业责令停业整改后没有通过检查验收就自行投入生产的办理情况直接回复给国家海洋督查组,是否被红海湾管委所蒙蔽,毕竟这信访案是红海湾管委办理,而市政府关于信访案的办理情况回复也是红海湾管委所提供,只是由于这信访案的办理情况有前后两份,单独一份都看不出问题,只有结合在一起才能看出来,但不管怎么说汕尾市政府还是失职啊!汕尾市政府不负责任,草率的把这样的两份办理情况回复给国家海洋督查组,把这样被责令停业整改的企业没有进行检查验收就自行投入生产的办理情况分两份回复给国家海洋督查组,难道真以为国家海洋督查组不能明察秋毫,看不出其中的问题吗?
总之被责令停业整改的企业自我落实整改后没通过检查验收就自行恢复生产的先例不可开。这样的行为也太儿戏了,简直无视相关政府部门的权威!另外,如此办理结果,也会导致汕尾红海湾企业风气败坏,广大红海湾违法违规企业有样学样,即使被责令停业整改不久也可自行恢复生产!毕竟有红海湾管委如此办理情况纵容在先!以后汕尾红海湾地区被责令停业整改的企业都不用通过检查验收,只要自我整改觉得好了就可以再次生产啊!
那么当前应该怎样挽回汕尾市政府失误呢?就是即时叫停被责令停业整改的企业自行投入生产的行为,同时红海湾管委组织相关部门对养殖场进行查处,之后根据这养殖场的诸多违法违规项目一一进行检查验收。另外对于这养殖场被责令停业整改后自行投入生产的行为也是要严惩的,毕竟这是一种不良的风气,很容易得到效仿,长此以往,红海湾开发区管委尊严何在!这也算汕尾市政府被红海湾管委蒙蔽而而后知错能改的一种体现!也算是给国家海洋督查组的一个交待吧!
备注:两份办理情况都提到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组曾经受理过该案件的举报,其中第一份信访案的回复中会提到“责令企业停业整改”,而第二份没有“责令企业停业整改”,只有“该养殖场整改完毕后自行投入生产”呢?这是因为“责令停业整改”与“自行投入生产”是相互矛盾的,如果在第二份信访回复中同时出现这两项,那绝对说不通的,被责令停业整改的企业,可以自行恢复生产吗?这明显是不可以的。至于当中有什么内情,这里就不细细描述了!光看这两个很是矛盾的回复,就猜测很有内情!可能这养殖场之前没有被责令停业整改,所以落实整改措施后不需要通过检查验收;或者养殖场被责令停业整改,落实整改措施后自行投入生产前没有检查验收!或者两样都有,没有责令停业整改,也没有检查验收!毕竟这养殖场涉及的违规项目太多,如未经批准、非法养殖、涉及毁林、违法搭建、无证养殖、污染海洋环境、违法用地等违法违规行为(附东洲街道去年《关于立即停止非法养殖的通知》)都很难通过验收,这些就不细说了!
(转载自广东第一政民互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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