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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 关于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湾路村委会支部书记、村主任贪污集体土地等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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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4 14:28: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们好!我们是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湾路村村民,特向省纪委领导举报联河村委会支部书记、村主任吴广忠、吴宝锋、吴淑治三人无视党纪国法和群众利益,共同贪污集体土地等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公元一九七零年政府分配给我们湾路村(自然村)三个生产队在大云岭地名叫“水流槽、虎洞(又名山狗洞)、后架仔”的土地作为湾路村三个生产队(平一队、平二队、平三队)的耕作地。耕作地范围其四至:东从“水流槽、后架仔”(即现酒厂西畔)起,西至“虎洞”止;北从“狮地山”脚起,南至“老排洪沟”止。其耕地面积共约80余亩。
以下为我村耕作区
根据《宪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所有的土地 ,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湾路村民一直在政府分配的集体土地耕作种植。为了方便管理和保护种植的作物,在耕地盖了三间房屋,并饲有禽畜。看管人名叫吴大家,在前几年去世。
可是联河村干部吴广忠、吴淑治、吴宝锋把我们湾路村的集体土地以互相勾结。团伙作案的手段,把我们村的集体土地私自偷卖掉。
为了维护我们湾路村集体土地的合法权益,我湾路村村民代表先后次到联河村委会质问,当时联河村委会支书、主任答非所问。最后吴广忠拿出一张1991年“征地协议书”,企图以“征地协议书”搪塞我们。“协议书”内容与我村耕作地文不对题,代表们尤其看到“征地协议书”吴焕梅、吴焕任二人的签字(时任联河管区支部书记、主任),当场指出了吴焕梅、吴焕任二人的签名不是他们的亲笔字,及签名是另人所签,另还有其他部门的印鉴也是疑问重重,因此我们不承认此“征地协议书”,纯属造假。我村的村民代表其中过去有的是吴焕梅、吴焕任的老同学、老朋友,也有的是他们同属同班子的同事,文书。所以对吴焕梅、吴焕任的字迹。字体一目了然,是另一人签名造假。
长期以来,联河村委会干部把“征地协议书”作为到处抢夺土地,偷卖土地的护身符,挡箭牌,愚弄村民,层层勾结,抱团腐败。有了这张伪造的“征地协议书”作掩护,联河所辖区的成千亩集体土地都被“合法”卖掉。另外联河村委其中有块地,村委领导未经联河村民同意,以每平方每年30元人民币租金,违规的长期租给吴广忠即联河村委支部书记自己经营的新丰盛宾馆。村委会的职能是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帮助解决辖区内存在的问题和事务。村委会哪来权利可偷卖生产队集体土地?
恳请汕尾市委石奇珠书记、市政府杨绪松市长加以关心.我们全体村民强烈要求汕尾市人民政府、海丰县人民政府、汕尾市纪委、海丰县纪委、汕尾市检察院、海丰县检察院、汕尾市公安局、海丰县公安局立案彻查征地造假案。维护法律的尊严,追究其责任,把联河村委会那些腐败分子绳之以法,还人民一个公道,但是一直没有什么回应,现特向省纪委领导举报,恳请省纪委领导等有关部门调查事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依法予以严惩,以平民愤并责令其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将农田恢复耕种。另附湾路村全村村民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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