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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 关于春运期间启用县城十五所学校作为临时停车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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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9 21:51: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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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春节来临,车流人流逐步增加,迎来市民出行高峰,而机动车辆在县城道路占道的问题十分严重,经常造成交通拥堵,为改善县城交通秩序、减轻通行压力,努力为人民群众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的节日交通环境,海丰县公安局联合海丰县教育局,决定启用县城15所学校内空地作为春节期间免费向社会开放的小型汽车临时停车场,希望有停车需要的车主将车辆就近停放到临时停车场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15所学校临时停车场所位置:

序号
学校
所在位置
1
城东龙山小学
二环南路龙山红绿灯路口往南进入300米
2
城东中心小学
红城大道东
3
城东中学
彭湃故居东侧
4
红城中学
二环北路
5
海城新园小学
新园居委东侧
6
德荣学校
从法院前东侧或公园路九都山北面邮电宿舍按标志牌指示进入学校侧门
7
海银路
8
海城镇第三中学
二环北路体育馆西侧
9
海城镇中心小学
海银路北段
10
仁荣小学
人民东路老市场对面
11
城西小学
西华路
12
海丰中学
海城南湖边
13
附城中学
海丽大道附城镇政府前
14
南湖小学
南湖三路海丽花园后面
15
附城中心小学
324国道联安路口北侧


二、临时停车场所开放停车时限。2018年2月6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一日)09:00时至2018年2月22日(农历正月初七)24:00时,进场停放的车辆在开放停车时限到期时,应自觉结束临时停放自行开走,否则,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拖离。

三、临时停车场所开放停车对象。停车对象为七座位(包含七座位)以下牌证齐全的小型汽车,不接受其他车辆停放。

四、临时停车场收费规定。学校和保安人员不得向进场临时停放的车辆驾驶人收取任何费用。

五、车辆进入停车场应注意事项。车辆进入学校临时停车场所时应慢速行驶、注意安全,自觉接受学校保安人员的管理,在指定位置有序停放,并在车头显眼位置留有联系电话;不得擅自进入其他非停放区域,确保学校教学设施不受损坏,造成学校财物损坏的按价赔偿,故意损坏学校财物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驾驶人应当关好车辆门窗、并带走车上贵重物品,临时停车场不负责车上物品看管。

六、 本通告自二0一八年二月六日开始实施,解释权归海丰县公安局、海丰县教育局。

特此通告

海丰县公安局
海丰县教育局
           201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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