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查封违建高层商品房需要讲究艺术 ——由“海丰这两栋违建高层商品房被依法查封”想起
最近,海丰对位于城东镇宫地山二十米路边的2处“两违”建筑依法查封。按道理上说“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还是说过得去的,而且“坚决打击违法占地建设行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及土地管理秩序”的说说法也是说得过去的。
图片来自海丰广播电视
问题是,既然是未办理相关报建手续的违章建筑,但为什么要让建筑商做到这样:“其中一栋占地面积约2151平方米,已建成16层;另一栋占地约1624平方米,已建成17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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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建筑商在设计、平整地皮的时候,政府相关部门就应该及时出来制止了。我们都强调正当防卫,要把违法犯罪的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如果在这两栋违建商品房尚未形成之前,就依法制止,岂不是更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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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们执法部门在执法的时候,也需要未雨绸缪,不要等到形成事实了,比如像这两栋建筑商把违建商品房建成出售后,才来制止。既然是违建商品房,那么下来就是要拆掉。这样给社会带来巨大的浪费和环境污染,也给业主带来很大的损失,让一部分人的房子梦又破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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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既然是违建建筑,何来 “商品房”称谓呢?房子也是商品,需要合法出售,既然是违法建筑,就不应该让其在市场上销售了。 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1.gi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