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春运期间红海湾区启用5所学校作为临时停车场的通告
随着春节来临,车流人流逐步增加,迎来市民回家过年及游客出入高峰,而机动车辆在我区道路占道的问题十分严重,经常造成交通拥堵,为改善我区交通秩序、减轻通行压力,努力为人民群众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的节日交通环境,汕尾市公安局红海湾分局、汕尾市交警支队红海湾大队联合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教育局,决定启用我区5所学校作为春节期间免费向社会开放的小型汽车临时停车场,希望有停车需要的车主将车辆就近停放到临时停车场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5所学校临时停车场所位置
2、临时停车场所开放停车时限
2018年2月13日(农历十二月廿八日)9时至2018年2月20日(农历正月初五)24时,进场停放的车辆在开放停车时限到期时,应自觉结束临时停放自行开走,否则,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拖离。
3、临时停车场所开放停车对象 停车对象为七座位(包含七座位)以下牌证齐全的小型汽车,不接受其他车辆停放。
4、临时停车场属公共免费停车场地
学校和保安人员不得向进场临时停放的机动车驾驶人收取任何费用。
5、车辆进出入停车场注意事项 (一)车辆进入学校临时停车场所时应慢速行驶、注意安全,自觉接受学校保安人员的管理,在指定位置有序停放,并在车头显眼位置留有联系电话。 (二)不得擅自进入其他非停放区域,确保学校教学设施不受损坏,造成学校财物损坏的按价赔偿,故意损坏学校财物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驾驶人应当关好车辆门窗、并带走车上贵重物品,临时停车场不负责车上物品看管。
6、本通告自二0一八年二月十三日开始实施,解释权归汕尾市公安局红海湾分局、汕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红海湾大队、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教育局。
特此通告
汕尾市公安局红海湾分局 、 汕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红海湾大队、汕尾市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教育局 2018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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