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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财政部以及其他有关方面正在抓紧起草和完善房地产税法律草案。房地产税总体思路就是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目前,我们正在设计、完善,同时进行论证和听取意见。”在3月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代表、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就房地产税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史耀斌表示,大多数国家都实行了房地产税制度,中国会参考国际上共性的制度性安排的一些特点,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合理设计房地产税制度。“比如说合并整合相关的一些税种,再比如说合理降低房地产在建设交易环节的一些税费负担等。这样的话,使我们设计的房地产税制度能够更加合理、更加公平。”
史耀斌介绍说,房地产税的作用主要是调节收入分配,特别是个人财富的集聚,起到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同时,筹集财政收入,用来满足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需求。
史耀斌归纳了世界各国房地产税共性的制度安排。一是所有的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都会按照它的评估值来征税。二是在所有国家的房地产税制度安排中,都有一些税收优惠。比如可以作出一定的扣除标准,或者是对一些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特殊困难群体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等。三是房地产税属于地方税,它的收入归属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用这些收入来满足教育、治安和其他公共基础设施等支出。四是因为房地产税的税基确定比较复杂,所以需要建立完备的税收征管模式,这样才能使房地产税征得到、征得公平。
(出处:中国国土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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