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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广东“坟爷”涉“骗贷罪”被追加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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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3-13 11:4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举报人称:应以“贷款诈骗罪”对林耀昌立案侦查

   广东陆丰“坟爷”林耀昌被“隐藏”多年的涉嫌贷款诈骗犯罪系列重大案件,最近又有新进展。
“坟爷”系列案件实名举报人林键国称,“坟爷”被刑事追逃时勾结林汉招等人提供早已被征收的土地并通过评估后进行实施诈骗贷款780万元,伙同陈小敏通过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仁易制品厂作为信用贷款主体实施贷款诈骗600万元。
   该两笔贷款,于2018年3月1日在上级多部门多次督办下,经广东省农信社责令,陆丰市农信社已经主动向汕尾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追加报案,以“涉嫌骗取贷款犯罪”将线索及证据移交公安机关。

坟爷”两笔贷款1380万元被依法追加报案

   “坟爷”涉嫌骗取贷款及贷款诈骗等多罪的过程可谓跌宕起伏,虽有多方“保护伞”阻扰,但现已基本查实的案情如下:
“坟爷”林耀昌2016年11月17日被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而根据2014年8月汕尾市银监局调查报告显示,“坟爷”林耀昌涉及相关贷款6户,8笔,高达7830万元的贷款构成不良贷款。
2016年8月和10月,广东省农信社会同陆丰市农信社先后两次向公安机关报案“坟爷”林耀昌等人“四笔”骗取贷款犯罪线索,12月16日,汕尾市警方以其涉嫌骗取贷款罪立案侦查,2017年9月20日,“坟爷”犯行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刑期服满当日,即被汕尾警方以涉嫌骗取贷款罪依法刑事拘留,2017年11月30日移送汕尾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汕尾市检察院依法指定,12月30日该案正式移交至陆河县人民检察院起诉。
但“坟爷”涉嫌的犯罪经过深挖是越来越多,触目惊心。2018年1月8日,广东省银监局再次复函(信访编号170907001021)举报人,告知已经再次督促广东省农信社依法向汕尾市公安局报案追究“坟爷”林耀昌系列贷款犯罪行为。
2018年3月1日,陆丰市农信社又向汕尾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追加报案“坟爷”林耀昌等人两笔分别为600万元和780万元的涉嫌“骗取贷款罪”的线索。
举报人称,在该案中,一笔是“坟爷”林耀昌、陈小敏、袁玉红,于2012年11月8日通过“陆丰市东海镇仁易水泥制品厂”作为“信用贷款主体”,通过袁玉红名下约5400平方“仓库用地”提高评估抵押物价值1367万元,从而涉嫌诈骗信贷资金600万元。

    上图:陆丰公安局对陈小敏“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立案告知书

   另一笔是2013年6月29日,“坟爷”林耀昌被追逃时勾结其堂叔林汉招、其妻子之弟袁某敏(广西人)通过“陆丰市长城投资有限公司”涉嫌诈骗信贷资金780万元,该贷款居然以“两宗”(陆府国用(2001)字第0100434号、第0100435号)早已在(2011年之前)被“厦深铁路”征收的土地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担保,明显具有隐瞒真相、虚构事实、非法占有的犯罪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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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图:陆丰市农信社报告(两页)

    其中,“陆丰市东海镇仁易水泥制品厂”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法人陈小敏被追逃35个月之后,于2018年1月20日在其家中被抓捕归案,1月25日被依法逮捕,2月5日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陆丰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厂也因非法占用农用地早已被依法拆除。

举报人呼吁汕尾警方应以“坟爷”等涉嫌“贷款诈骗罪”追责

    举报人认为,“坟爷”林耀昌等人上述两笔贷款的实施过程,具有典型的“贷款诈骗”特征,一笔600万元是通过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仁易制品厂为信用主体,另一笔780万元的是提供陆丰市长城投资有限公司“两块”抵押物(陆府国用(2001)字第0100434号、第0100435号,已被“厦深铁路”征收,约4800平方米)属于早已被征收后不复存在的土地,其行为依法应当以“贷款诈骗罪”立案侦查,而不是简单的骗取贷款罪。



上图:陆丰市长城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广东建诚评估公司评估报告(两页)

   而且“坟爷”将到手的信贷资金转入其名下的非法资质的“陆丰市诚易信用担保公司”用于高利转贷获利,还应涉嫌高利转贷罪。
另外,“坟爷”还有一笔数额高达2000万元的关联贷款也涉嫌贷款诈骗,该笔贷款发生在2011年11月5日,同样以陆丰市长城投资有限公司名义,虚构资金用途为购买建材。该公司在获取2000万元贷款后,迅速的转移资金,改变用途,居然将全部2000万元用于购买发放贷款单位陆丰市农信社的股权。
根据刑法第193条规定,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而对“坟爷”已被移送陆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涉嫌骗取贷款罪的的“四笔”贷款,所提供的抵押物四宗共76200平方土地,从评估价值2500万元,不足57日却通过“广东佳明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再次评估居然“暴涨”至1.056亿元,成功骗取信贷资金4700万元,其犯罪手段令人发指。(2018年3月6日媒体专项报道《起底广东“坟爷”骗贷案虚假抵押物被高价评估》,详情请搜索。)
目前,对陆丰市农信社已经追加报案的事项,汕尾市公安局已经受理。如前述罪行被查实,据刑法规定,以“坟爷”林耀昌已经被移送陆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四笔”骗取贷款罪和目前已经被追加的“两笔”贷款应涉嫌贷款诈骗罪,该两罪的次数、数额和情节,最高可被判处无期徒刑,并没收财产。

坟爷”保护伞“实力强劲”挑战国法“安然无恙”  

   “坟爷”林耀昌等人上述两笔贷款涉嫌诈骗一案,此前迟迟未被依法报案、立案、追加起诉的原因,除涉案疑犯身份复杂及“保护伞”外,也涉及金融机构陆丰市农信社自身腐败行为,而“坟爷”的“律师”或经办发放贷款的农信社人员现更是动用一切代价企图销毁相关证据。
“坟爷”利用骗取、诈骗的贷款资金,到处行贿官员、打击报复举报人林键国及家人、勾结评估公司人员、非法违建“陆丰市卡绿达建材市场”、违法建设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陆丰市潭西镇“安福墓园”、高利转贷,所从事的用途几乎全部是违法犯罪行为。
多年来,“坟爷”在汕尾编织了一张巨大的“保护伞”形成利益共同体,尽管中央加大反腐力度,但是这些保护伞们在反腐风暴面前仍不收敛,不收手,而且变本加厉打捞“坟爷”林耀昌、袁玉红、林汉招、陈小敏等犯罪嫌疑人。甚至仍在策划通过各种手段实施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家人。
林键国呼吁,在十九大以来党中央继续高压反腐、推进基层扫黑除恶的良好态势下,坚信一切隐藏在阳光下的罪恶终将受到严惩。
“坟爷”林耀昌涉嫌骗贷罪一案,举报人希望陆河县检察院能够秉公办案,严惩犯罪,并希望汕尾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能够依法补充侦查及抓捕该案共犯移送起诉。
关于陆丰市农信社3月1日追加报案“坟爷”林耀昌等人两笔贷款涉嫌骗取贷款罪一案,举报人希望汕尾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依法以“坟爷”林耀昌等人涉嫌贷款诈骗罪立案追诉,并对另外一笔2000万元贷款用来购买股权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进行查处。
同时,对“坟爷”林耀昌所委托的评估公司相关人员涉嫌违规评估,协助“坟爷”林耀昌等人成功诈骗贷款、骗取贷款的责任严厉追究。


相关链接: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之贷款诈骗罪,即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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