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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起底广东“坟爷”骗贷案 虚假抵押物被高价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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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3-17 16: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举报人呼吁彻查幕后官员腐败
  核心提示:广东“坟爷”被移送起诉的四笔骗贷案,其中非法评估的抵押物四宗共76200平方“闲置土地”,其实被广东省陆丰市政府依法以“闲置土地”收回并已由其他企业建设,因而摆出“有证在抵押却无地可拍卖”的乌龙。而这些土地耗时不到2年,从435.78万元土地价值变成1924万元及2514.60万元。但在不足57日贷款抵押价值变成1.056亿元,出具评估价值1.056亿元的“广东佳明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却已注销,但其律师却“荒唐”称涉案抵押价值过亿超过骗贷金额。

  震惊全国的广东陆丰“坟爷”林耀昌案,因“坟爷”非法占用农地建墓园发死人财以及行贿“保护伞”陆丰市公安局原局长陈俊鹏,于2016年11月17日被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坟爷”林耀昌于2017年9月20日刑期服满当日,即被汕尾警方以涉嫌骗取贷款罪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已移交至陆河县人民检察院起诉。
  经查,“坟爷”涉嫌的骗贷罪,与其名下陆丰市卡绿达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位于东海镇四宗“非法转地”空手套白狼案,环环相扣。
  这四宗“非法用地”(即是骗贷涉案土地),是指东海镇埔陈湖以西、龙湖路以北、上海路东侧、深厦铁路以南范围内的其中四块土地(陆府国用[2011]第0112358号、第0112357号、第0112356号、第0112359号),共计76200平方米。
  这四宗土地是怎么到“坟爷”手中的呢?
规避纳税违规操作,四宗土地转变“居住用地”补地价仅31元/平方米
  据一份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2008年7月27日《协助执行通知书》显示,中国农业银行汕尾城区支行与广东福来喜食品有限公司、陆丰市宏兴集团公司发生借款合同纠纷,经过法院裁定并执行,涉案的四宗土地被法院委托评估拍卖。
  2008年9月26日,“坟爷”及陆丰市卡绿达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拍下。据2009年7月31日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显示,针对上述四宗土地,陆丰市卡绿达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卡绿达)以每平方米57.19元,总价435.78万元的价格,以土地转让的方式向广东福来喜食品有限公司支付,进而拿下涉案四宗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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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图:《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有了地之后,“坟爷”是如何让这几块土地“升值”变现“骗贷”呢?
  “坟爷”林耀昌最先从土地的性质入手,2011年8月18日申请将闲置多年“综合土地”通过违规手段“变通”成“居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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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图:卡绿达向陆丰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关于变更土地用途的申请》
  其中,这里面涉及陆丰市国土局地籍部门林锦胖、陆丰市住建局等官员涉嫌滥用行政权,违规操作,变更手续,为“坟爷”提供便利。
  2011年8月22日,陆丰市国土局《交办通知书》,根据陆丰市住建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陆丰市卡绿达公司的申请,要求国土局将上述权利人国土土地使用证书(陆府国用[2011]第0112358号、第0112357号、第0112356号、第0112359号)的“综合用地”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
  而就在此前的一天,2011年8月21日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产地产评估价格有限公司出具土地评估价格,在上述四块土地变更用途前,评估地面价格每平方米252.5元,总地价为1924万余元,变更“居住用地”用途之后,评估地面价格每平方米330元,总地价变成2514.6万元。
  通过这样的低价评估,“坟爷”每平方仅缴纳补交土地价31元,就将76200平方米地块仅仅缴纳236.22万元地价却成功“洗成”居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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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图:2011年8月21日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估价一览表
高价评估1.056亿,成功骗取贷款4700万
  “坟爷”补交地价时的评估价值,评估地面价格每平方米252.5元,总地价为1924万元。变更用途之后,评估地面价格每平方米330元,总地价变成2514.6万元。
  不足57日,贷款抵押价值变成1.056亿元。即2011年10月24日,“坟爷”林耀昌又委托“广东佳明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咨询公司”,将(陆府国用[2011]第0112357号1.44万平方以每平方评估为1667元,价值2400.8万元;第0112358号2.4万平方以每平方评估为1667元,价值4008万元;两块土地价值为 6408.80万元;并在2012年6月1日,对另外两块土地第0112356号1.332万平方以每平方1100元价值为1465.20万元;第0112359号2.448万平方评估为每平方1100元,价值为2692.80万元,该四块闲置土地评估值为1.056亿元。

  最终,在陆丰市信用社内部人员的帮助下,以抵押物价值的40%比例成功贷款47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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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2011年10月24日广东佳明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咨询公司出具“土地使用权评估明细表三份”
  据专业人士分析上述几份不同公司的评估报告之后,认为短短57天的时间,两家评估(补地价评估是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产地产评估价格有限公司,抵押贷款评估是广东佳明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咨询公司)价格相差如此悬殊,“坟爷”不但逃避补缴巨额的地价,并以非法提高抵押物价值得以成功骗取贷款之目的跃然纸上。
拒不还贷被起诉,“闲置土地”被政府依法收回
  “坟爷”因恶意骗贷拒还,致使国有资产流失。广东省银监局、省农信社经初步调查证实,“坟爷”林耀昌涉及贷款近7830万元及利息逾期未还。经银监会、广东省银监局督办下,陆丰市农信社才向陆丰市法院依法起诉。
  “坟爷”该涉案四块土地贷款之前已属于“闲置土地”,但在2011年11月4日和11月5日进行抵押贷款之后,直至2014年5月被陆丰市农信社起诉之前,同样属于“闲置土地”。
  2014年至2015年间,陆丰市政府、陆丰市住建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因此,对该涉案4宗违规及其他企业的闲置土地,依法统一调整土地用途并依法以《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每平方295元的价格收回该涉案土地予以统一规划。
  据2015年5月15日,陆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有关地块土地用途的批复陆府函【2015】127号显示,该文就涉案土地调整为“工业用地”,为依法推进陆丰产业园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根据陆丰市总体规划,经陆丰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批复陆丰市住建局将位于埔陈湖以西、龙湖路以北、上海路东侧、深厦铁路以南范围内土地用途调整为“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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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图:陆丰市政府批复陆府函【2015】127号。
  政府发文所称的地块中,就包含“坟爷”林耀昌涉案的4宗土地。且于2015年8月,经政府依法处理已完成统一规划,统一调整土地用途,以闲置土地回收价格295元每平方,76200平方米,总价值2250万元,已经由郑镇强等多家企业建设为“陆丰产业园”正式使用。
法院委托对四宗涉案土地价格评估却越评越高,但“有证无地可拍卖”
  陆丰市法院受理陆丰市农信社起诉案件后,因“坟爷”林耀昌拒不还款,案件随后进入对涉案土地评估拍卖程序。
  一方面,政府收回涉案土地,转为工业用地开发,但法院却在委托评估拍卖过程中,出现越评估越高的“怪事”。
  根据2015年5月19日,陆丰市法院法院司法评估委托函(2015)陆法司函字第01号显示,陆丰市法院第一次委托陆丰市国土局对以上4宗抵押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陆丰市国土局、深圳市国策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评估价值,为每平方295元人民币,总价值近22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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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图:深圳市国策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如果这样,在不计算利息情况下,“坟爷”林耀昌非法评估的1.056亿元进行抵押贷款4700万元,变成原来实际的2250万元,国有资产将严重流失,不但信贷部门内部要追责,这也将成为“坟爷”等人构成另外罪名“贷款诈骗罪”的有力证据。因此,“坟爷”保护伞出招为其“保驾护航”。
  295元每平方的土地评估价值鉴定书签发后,陆丰市法院执行局无法执行拍卖还贷,因“坟爷”提出不以“居住用地”进行评估,拒绝签名。但承办法官根据“坟爷”的要求,由陆丰市法院第二次发函陆丰市国土局。
  在2015年6月19日,陆丰市法院向陆丰市国土资源局的函,该函陆丰市法院司法评估委托函(2015)陆法司函字第03号显示,被执行人陆丰市卡绿达公司法定代表人林耀昌向本院提出异议,上述四宗涉案土地用途无人告知且评估价偏低,法院根据被执行人提出的异议,请你局依照规定通知受托评估机构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函复陆丰市法院。
  但遗憾的是第二次评估该案的4宗“工业用地”76200平方以“居住用地”每平方580元人民币评估,总价值4000万元的评估文书出台之后,“坟爷”再次拒不接受还贷,再以提出每平方必须以1500元人民币进行评估,意图对其恶意骗贷7830万元以该四宗土地结算“扯平”。
  2015年6月24日,据陆丰市法院再向陆丰市国土局发函(2015)陆法司函字第04号显示,“受托评估机构复核后出具了《回函》,对被执行人卡绿达公司提出异议进行了答复”。据此,我院于2015年6月19日向被执行人卡绿达公司送达了《回函》及(2015)陆法司通字第36号《通知》,告知被执行人若继续有异议,就委托汕尾市发展与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价格认证等有关事项。
  其后,法官第三次委托汕尾市发展与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评估,而价格认证中心负责人陈清雄却同意以“居住用地”每平方被评估价格为780元。而时任陆丰市法院分管该业务副院长黄勇对该案涉嫌未尽责审核,提出意见。该案拖延至今无法进行评估拍卖还贷,使得案件被逼暂停。
  举报人称,对于陆丰市法院个别法官的失常“表现”,依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及诉讼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即使当事人提出异议,但也不能一再遵从“坟爷”本人的意见,否则法律威严何在?
  案件最核心的事实是,四块涉案土地已经由政府处理,现在已经有新的业主进行投资建设,也就是说现在上述土地已经和“坟爷”及其卡绿达公司无关,但“坟爷”仍欠陆丰市信用社巨额贷款不还。
  也就是说,“坟爷”借了钱不还,但却“有证无地”,抵押物已经由郑镇强等其他企业开发利用。
  涉及出具该76200平方土地价值为1.056亿元的评估公司“广东佳明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咨询公司”却已注销营业执照。
举报人呼吁彻查四宗土地案背后相关官员腐败
  “事实证明,坟爷从一个闲杂人员能够在短短几年时间里成为汕尾、陆丰两级市人大代表,还如此肆无忌惮地违法乱纪,背后肯定有相关部门不作为和乱作为的问题,或有人为其撑腰,充当“保护伞”,陈俊鹏等官员就是典型例子。”
  本案实名举报人、中共党员林键国称,“坟爷”骗贷7830万元贷款,不是说一个市民随随便便到银行申请就可以通过的,更何况是“官商勾结”空手套白狼,如果没有内外的配合,是无法完成这样欺骗国家的钱的事情的。
  比如,陆丰市信用社内部人员、陆丰市规划局、陆丰市国土局林锦胖等人,还有涉嫌虚假评估抵押物的评估公司、还有陆丰市法院副院长、汕尾市发展与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负责人,极有可能参与“坟爷”骗贷案,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上级部门不妨查一查,水落石出。
  林键国认为,“坟爷”目前所受到的法律追责,只是其涉嫌诸多案件的“冰山一角”,其涉嫌“贷款诈骗”、“高利贷转贷”、“打击报复”等罪行。而“坟爷”幕后的“保护伞”们,只有最大限度的打捞“坟爷”平稳“落地”,他们自己也才能安稳逃脱。
  林键国呼吁,深挖细查“坟爷”涉嫌巨额骗贷案件,特别是四宗土地是如何被高价评估,涉及到哪些幕后的利益,相关部门并未有深入调查挖掘,蜻蜓点水,如果彻底严查,相信在“打黑除恶”大行动下,类似“坟爷”一样的基层恶霸背后的保护伞,将无法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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