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新闻详情) 3月21日是我国24节气的春分。这一天开始,进山入林上坟扫墓祭祖人员数量陡增,烧香、烧纸钱、燃放鞭炮等野外用火增加,易造成山火,这意味着我们也开始进入山林火灾高风险时期。那么我市针对这一森林火灾高峰期的准备工作做得如何呢?
记者来到汕尾市林业局门前,看到十四名森林消防队员正在进行日常的操练。汕尾市森林消防机动队队长黄志雄告诉记者,由于清明节的到来,往年的这个时期,全市各地发生山火的次数很多,所以在清明到来之前他们就已经开始对灭火人员和设备加强管理。
汕尾市森林消防机动队队长 黄志雄:清明期间,我们的队伍在加强训练,装备都在严正以待,发现火情,我们第一时间将会赶赴现场。 除此之外,公安局森林分局执法人员还与各乡镇村干部在全市各个进入山林的主要路口加强森林防火人员的布置和巡逻次数,对进入林区的人员进行逐一检查,对带入林区的鞭炮等易造成山火的祭祀品进行查扣,并对祭祖人员进行防火教育宣传工作。
海丰县赤坑镇常务副镇长 张汉鹏:赤坑镇清明上山扫墓防火,我们设置了十八个点查扣炮、纸钱、香烛上山 ,杜绝他们带危险品上山,每一个卡点一查扣有这些危险品,就地销毁。
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在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上坟烧纸钱、烧香点烛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各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并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就在2016年的清明节前期,陆河县就有一名教师因上山扫墓引发大面积山火,这位老师不仅要面对巨额赔偿和刑事责任,而且还丢了饭碗。
汕尾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刑警大队队长 邱汉记:2016年3月27日陆河县公安局森林分局以失火罪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同年4月7日对其进行逮捕,2016年12月19日被陆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一次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受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518247元,叶某某被依规定开除教师公职。
汕尾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副局长 高伟雄:我市上坟烧山、烧纸等行为将会逐渐增多,我市森林防火任务严峻,我市公安机关将加大巡查力度,对清明期间野外违规用火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对引发森林火灾,实施的肇事者给予严惩,呼吁广大人民群众清明节期间,文明祭祖。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汕尾绿水青山,建设文明美丽汕尾,携手度过一个文明、祥和的清明佳节更是我们每个市民的责任。 来源:汕尾广播电视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