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临近,城区公安分局加强对森林防火区消防安全检查力度,组织大量警力配合各街道(镇)严格执行《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和规定森林防火期的通告》,在各个防火区设立防火检查点,查禁焚烧纸钱和燃放鞭炮,城区各街道(镇)实现了无重大山火发生的良好局面。
针对清明临近个别地方仍然有山火发生的情况,城区公安分局联合区森林警察大队、各镇(街道)加大查处力度。截至4月2日止,城区快速侦破了一起因扫墓燃烧香枝而引发山火的失火案,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1名;查处违规用火及辱骂执法人员的违法人员6名。
3月28日,东涌派出所联合镇政府对贩卖炮竹纸钱店铺进行清查时,带回1名私卖炮竹纸钱人员,已进行批评教育;4月1日下午,该所再次查处1名违规用火人员并处以行政处罚。 3月31日上午,城区香洲街道赤岭水库旁发生一起因扫墓点燃香烛而引发的山火,经区森林警察大队严密侦查,犯罪嫌疑人黄某对其扫墓燃烧香枝引发山火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黄某己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继续审理中。 4月1日下午,红草派出所查处违规用火和辱骂执勤人员共2名,均处以行政处罚。 4月1日下午,新湖派出所联合区森林警察大队查处3名违规用火人员,其中行政拘留违法人员2名。 清明扫墓倡导采用祭扫献花、网上祭奠、不燃放鞭炮等方式文明祭祖。扫墓期间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一旦在野外使用明火,无论有无引发山火,都将受到查处,情节严重的或面临刑事处罚。全区公职人员和护林防火人员已严阵以待,深入到各山头坟区巡查,使用无人机进行空中监控和取证,谁家坟地有无明火和燃放鞭炮都将被记录在案。一旦引发山火,法律将严惩不贷。@平安汕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