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期间,为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祭扫安全,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山火发生,海丰公安全警投入,全力以赴,坚守森林防火一线,以最严厉、最坚决的态度,加强山上和重点区域的巡查管控,严查进入林区的烟花爆竹、纸钱、蜡烛等易燃易爆品,严禁一切火种上山,坚决执行“禁火令”和落实“通告”,继续发力打击违规用火及山火肇事者,以铁的手腕、铁的信心守住青山绿水。
连日来,绝大部分群众严格遵守《禁火令》,以文明、安全、绿色的形式开展祭扫活动,而对于少数禁令不守、顶风作案者,海丰公安坚决从快、从严、从重惩处,并逐一予以曝光,形成威慑,以儆效尤。近两天,再有两名群众违反《禁火令》,带火种上山扫墓引起山火,被我公安机关拘留。
4月5日10时许,李某特(男,20岁,海丰县海城镇人)在平东镇坑口村扫墓时引发山火,过火面积0.3亩。目前,李某特已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
4月7日10时许,林某群(男,53岁,海丰县梅陇镇人)在梅陇镇水口村附近扫墓时引发山火。目前,林某群已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
截至今天,全县已有25名当事人违反《禁火令》被公安机关拘留,其中行政拘留22人,刑事拘留3人。 来源:平安海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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