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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汕尾] 汕尾交通秩序大整治,让我们一起向违法停车说: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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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0 16:45: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违法停车,是我市乃至全国性的交通顽疾,不仅占用公共道路资源,影响市容,引发交通拥堵,最严重的就是:诱发道路交通事故!

    汕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近期正在开展交通秩序大整治,针对占道停车、逆向停车、营运车违停上、下客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在设有禁停标志的路段违法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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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尾由于一些老地段人流较多,餐饮、娱乐场所较为集中,在用餐高峰期、周末节假日等时交通流量大,极易出现拥堵,更加雪上加霜的是部分驾驶员不顾路边的禁止停车标志,将车辆随意停放在非机动车道内,致使非机动车只能在机动车道内通行,让原本单向就只有双车道的道路,变成了单车道通行。对于此类,必罚无疑。


营运车违停上、下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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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利广场附近,由于地处热闹区域,前来逛街、购物的人群较为集中,是公交车载客最频繁的地方,但部分司机同样不顾行车道德素质,违法在慢车道或非机动车道内随意停靠,极易造成交通拥堵,而且招手即停,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也是诱发轻微交通事故,导致拥堵的重要因素。对于此类,严惩不贷。

占道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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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驾驶员说自己停放的地方既没有禁止停车的标志,也看似没有影响正常交通秩序,为什么会被拍照处罚呢?小编来告诉你:


法律法规学习进行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再次的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们:临时停车,请紧靠道路右侧,驾驶人不要离开,即停即走;长期停车,请选择停车场或其他允许机动车停放的地点停放,安全又顺畅。

    静态的道路交通秩序,是所有人共同维护起来的,基础建设滞后、停车场规划少,可以弥补,但是致法律法规于不顾,致占用公共道路资源于不顾的违法停车,需要我们共同反思,希望广大汕尾市民文明出行按规停车。

来源:汕尾市城区创文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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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0 17:49: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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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1 11:42: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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