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9日中午,梅陇交警中队联合梅陇派出所在梅陇镇辖区国道三十米大道开展整治驾乘二、三轮摩托车无戴安全头盔和驾驶无牌证摩托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持续专项行动。摩托车驾驶人徐某某、黄某某在接受执法查处过程中,现场大吵大闹,不配合和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海丰县公安局依法分别对徐某某,黄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在此,公安机关再次呼吁市民朋友遵守《海丰县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无牌无证二三轮摩托车和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的通告》的有关规定,理解、支持和配合公安交警依法开展交通整治工作,切实“从我做起”,为文明交通,安全交通,创建文明县城奉献一份自己的力量。 来源:海丰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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