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年执行未了案”追踪报道
南方日报讯 今年初以来,南方日报和南方都市报先后对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宗拖了十年的乌龙执行案进行报道,引起汕尾市委、市政府等主要领导的重视,要求汕尾中院重视舆论监督,抓紧妥善处理案件。
近日,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明辉接受笔者采访时表示,中院“十年执行未了案”有损汕尾形象,有损汕尾中院的形象,汕尾中院将直面案件,还原事实,厘清关系,解决问题。
据悉,为了尽快妥善处理本案,中院已采取了如下措施:一、决定另行组成案件执行合议庭,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专抓,并更换此前办案法官;二、撤销错误查封部分,解除超标的查封部分,已行文解封彭成忠3000多平方米土地(该财产与本案无关);三、及时向省法院、市委政法委报告案件执行进展情况。同时,也恳请省法院继续对本案进行督办,并指派专人指导案件处理;四、在推进案件处理的同时,加强与媒体联系。
对于该案的拍卖是否定性为无效和执行是否定性为非法,此前检察院监督建议和媒体报道均有提及,陈明辉说这些问题中院正在研究,着眼点是解决问题,保护当事各方的合法权益,但前期有关办案人员在执行过程中工作不扎实,办案不严谨肯定是存在的。
“十年执行未了案”原是申请执行人海丰县电信局、海丰县邮政局与被执行人海丰县劳丰实业贸易公司、彭成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部分,2001年9月进入执行程序。自2009年以来,被执行人劳丰公司、彭成忠多次反复向人大、纪检、政法委、检察机关、省高院等部门反映汕尾中院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并先后约请媒体进行报道,详见南方日报2010年9月4日、2011年7月26日、2012年2月14日相关报道。
2012-03-23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洪继宇 谢锡城
该贴已经同步到 小阳光的微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