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三个全额负担”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支持解决广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加快革命老区发展。
我省多措并举扶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在研究加大一般转移支付力度的同时,在将专项财力补助由每县每年1000万元提高到3000万元的基础上,省级实行“三个全额负担”,减轻革命老区压力,支持革命老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
01 全额负担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资本金出资。对原中央苏区县、海陆丰革命老区贫困县省管高速公路、国铁干线资本金省市出资比例从8.5:1.5调整为全部由省级全额负担,助推革命老区建设以普通公路为基础,以铁路、高速公路为骨干,内连外通、服务高效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提升交通运输对老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
广东“三个全额负担”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
02全额负担医疗卫生重点建设项目资金。对革命老区贫困县中心卫生院升级改造项目、县级中医院(40万人口以下县)升级建设项目,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各项目资金,项目定额标准为1.8亿元/中心卫生院和1亿元/县级中医院,着力改善和提升革命老区医疗卫生服务保障水平,支持为革命老区群众提供更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广东“三个全额负担”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
03全额负担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资金。对革命老区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免费教科书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通过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着力解决革命老区义务教育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切实维护和保障学生公平受教育的权利,促进老区教育整体水平提升,推进全省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广东“三个全额负担”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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